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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白条入账”又出问题了!连上市公司也“中枪”

灵活就业白条入账又出了问题!连上市公司都中枪!

近日,灵工服务商成功办公室(000606)发布了《2021年度业绩预测》和《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信的回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及其六家孙公司2020年主管税务局税务风险排查在其灵活的就业业务项下,发现其向承担业务的自然人或第三方公司在最终结算期内未及时取得成本发票,因而被认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不充分,故被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要求补开、换开成本发票。

巧合的是,去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局(以下简称天津税务局)还指出,平台运营商通过互联网平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支付收入,平台经营者应当向其开具发票;未开具发票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开具发票,并将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的前列凭证。同时指出,天津税务局与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滴滴公司)没有建立委托代征关系。

简言之,如果平台备委托代理资格的,不能代表平台经营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开具发票,也不能将上述汇总开具的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支付凭证。

上述案件可视为税务局的倒戈——从最初看似默认的状态,到现在书面上划清界限。目前尚未验证其六家孙公司是否具备委托代征资格;但即使有委托代征资格,灵工平台能否有合规发票入账确认成本?

对此,我们从从白条入账的法律规制入手,深入分析灵工平台委托代征模式下白条入账的风险(包括渗透到上游雇主的风险),为了做好应对计划,帮助灵工平台和用人需求方更好地评估风险。

一、灵工平台委托代征模式下的白条入账风险有哪些?

(一)白条入账的法律规定

什么是白条?实际上,白条是财务上的俗称,没有规范的解释,一般是指不符合规范的文件凭证。在灵活就业行业,常见的借据包括向灵工支付服务费的银行流水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灵工完税凭证等。

对于借据,主要限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如下表所示)。

序号

要点

内容

1

税前扣除凭证类型

1.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用于成本、费用、损失等费用核算的原始会计凭证。

2.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从其他单位和个人获得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务票据、纳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2

税前扣除规范

1. 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费用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对方为不需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的个人:

a)小零星业务判断标准:个人从事应税项目业务的销售额不得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i)按期纳税: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ii)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b)税前扣除规范:其费用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人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 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一)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如擅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

(二)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

从上表可知,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的发票,以及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这基本上关上了白条入账的大门。

国家税务总局还对平台经济的白条入账现象发出了明确信号:不同意平台企业使用内部凭证支付所有业务活动的成本,特别是增值税应税项目。它认为,该行为不仅会导致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平台企业与非平台企业之间的差异,而且不利于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不利于增值税发票的标准化管理,破坏增值税扣除链的完整性,容易造成逃税风险。

从这个角度来看,各级税务机关不承认平台白条的入账行为,白条的入账行为也带来了很多税务风险。

(二)灵工平台委托代征模式下白条入账的四种风险

巧合的是,灵活就业在兴起之初,就是以解决就业需求方白条入账的痛点进行宣传推广。不幸的是,当我来到这里时,我亲自埋下了隐雷。

主要原因是在委托代征模式下,灵工仍然是自然人。如果自然人发票问题没有解决,灵工平台只将上游雇主的劳动力成本转移到自己身上。具体来说,主要涵盖以下四种风险:

序号

要点

内容

有委托代征资质,无发票入账

1-1

只有当灵工构成从事小型零星业务的个人时,灵工平台的支出可以作为税务机关开具的税前扣除凭证,否则,发票应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2

小型零星业务的判断标准是其应税项目业务销售不超过增值税起征点,在委托征收模式下,灵工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增值税起征点按按次纳税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计算显然很容易超过。

1-3

即使灵工构成小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也只包括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不包括税务机关出具的灵工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

无委托代征资格,有发票入账

2-1

代征灵工人员税,无委托代征资格,将引发灵工人员纠纷或法律纠纷:

(1)代征人非法征收多项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责令代征人立即退还。税款已入库的,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退货手续;

(2)代征人非法征收多项税款,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由税务机关赔偿, 税务机关有权事后向代征人追偿。

2-2

灵工平台无依据为灵工开具发票,不符合规定,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根据《委托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与代征人签订书面协议,委托代征人开具普通发票,一般属于委托代征协议的配套协议。因此,如果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一般不签订发票协议。

无委托代征资格,无发票入账

3-1

无委托代征资格代征灵工代征资格的,将引起灵工人员纠纷或法律纠纷(与2-1)。

3-2

白条入账行为不符合《管理规范》规定,不能税前扣除(与2-2)。

有委托代征资格,有发票入账

4-1

灵工收入有被认定为劳动报酬收入的风险:

在委托代征模式下,灵工属于自然人,如果其自身业务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列适用的正式列举范围,其收入应确定为劳动报酬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详见团队撰写的《如何区分个人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收入》),灵工平台根据经营收入为自然人开具发票,自然不合规;

4-2

不能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法律风险:

(1)如果灵工平台不能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不仅其向上游用人单位开具的发票涉嫌虚开,其代灵工人员向自己开具的发票也涉及虚开;

(2)在上述情况下,灵工平台获得的发票将落入《管理规范》中提到的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支出。

(三)风险渗透,谁来背锅?

当灵工平台出现委托代理资格和发票问题时,除了灵工平台本身将面临相关风险外,其上游就业需求方也难以保护自己,因为风险往往是渗透的。一封税务协议信发出,雇主也必须摇晃。

雇主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灵活就业成本激增。如果灵工平台的借据不能记录,其企业所得税的税收成本就会上升,其自身的利润空间也会降低。为了生存,灵工平台必须提高服务费的价格,这最终由雇主承担,其灵活的劳动力成本急剧上升。此时,如果雇主没有其他灵工平台作为接收者,他们只能服从。

(2)发票本身的合规性存疑导致税务风险。在发票定性错误甚至涉嫌虚假开具的情况下,用人需求方作为业务链的一部分,从灵工平台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会出现问题。除了增加增值税税收成本外,还将面临虚假开具增值税发票、逃税等税收风险。如果它被确定为真实的,它只能缩小。

二、结语

当前,各地税务机关都在加强灵活用工行业的税务监管,税务风险调查已成为常态化,因此,中枪的灵活就业平台并不少见。

一旦主管税务机关对委托代征模式下的白条记录行为进行检查,补税和税务处罚的风险将很大。在《公告》中也坦言:由于灵活就业业务形式多样,相应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和规模庞大,涉及全国各地,资金结算和成本发票获取方式不同,需要与客户和主管税务部门沟通核实,因此,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长整改期限,税务机关尚未明确答复。

无论灵工平台是否具有委托代理资格、无发票入账、无委托代理资格、有发票入账,或无委托代理纸质、无发票入账,都将面临因取得不合规发票而无法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问题,无法列支成本。特别是,鉴于灵工平台没有委托代理资格,将面临因非法多征税而可能发生的额外税务纠纷。

即使是灵工平台也有委托代理资格,有发票入账,也面临着发票定性错误、业务虚假等问题。

一旦灵工平台有风险,最终会渗透到用人需求方。一旦用人需求方的利益受损,与灵工平台的合作之路就会断裂。

因此,选择轨道非常重要。灵工平台在保证灵活就业业务真实性的同时,应仔细评估委托代征模式下白条记录的风险,及时灵活切换灵活就业模式。因此被主管税务机关检查的,内部风险自查自纠流程应立即启动,积极与税务机关友好沟通,努力延长整改期限,为业务整改留出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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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灵活用工“白条入账”又出问题了!连上市公司也“中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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