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可以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是、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优惠
文章摘要:1、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首先,一般的企业主要涉及的税费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水利建设基金)、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1、每个税种都有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
2、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可以叠加享受,部分不可以;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由两种方式:
一是自行申报享受,材料留存备查;(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备案)
二是提供相关材料到税务局备案才可以享受。(增值税、房产、土地使用需要备案)
总体来讲,如果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政策非常优惠。
增值税相关优惠
即有光伏发电又有农业种植,需要将相关业务分别核算,才可分别享受相关业务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农业种植可以免增值税;光伏发电可以免50%增值税。附加税随增值税减免。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3、在《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从201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4、对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元(季度不超3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如果是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1、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2、2019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0%。
房产、土地使用税优惠
无论是农业种植还是光伏发电,企业所使用的土地面积都非常大,税负也就相当高。
对于本企业一定要合理规划,以农业种植申请土地;
如果光伏发电必须单独使用土地,也一定要明确细分,只缴纳此部分的土地使用税。
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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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就是税率不同或征免不同的产品业务收入,要分别核算,在收入、成本、利润等方面分开计量核算。
目前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增值税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关于减轻可再生能源领域涉企税费负担的通知》,从2018年12月31日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光伏发电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企业所得税规定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太阳能光伏发电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太阳能发电新建项目”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可见,由于企业多种产品,收入不同,税收优惠不同,因此要在分别核算的基础上,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税收优惠备案。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敬请关注。
不同地区政策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