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阅读重点为您提取:能否用货还债?如何用货还债?
作者:导师张梓健:叶盈盈:
据说湖北最近有这样一起经济纠纷案件:原告化工公司与被告建材公司有混凝土购销业务往来,但两家公司之前因销售合同纠纷提起诉讼,而原告和被告在今年疫情期间经营陷入困境,无法支付货款。承办法官建议当事人以货还债,最后两家公司都接受了,大家都很开心。
企业经营总是充满意外,企业家有时不得不面对没有钱,有很多商品的尴尬局面,然后商品债务是振兴企业资产的好选择。
那作为财务人员,如果企业发生“以货抵债”业务,会计上和税务上该如何处理呢?
01
会计处理
在会计层面,以货还债是债务重组。
旧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分别确认债务重组损益,对偿债资产转让确认资产处置损益注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
后来财政部在2019年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作出了修订,指出将这两项损益分得那么细对报表使用者而言效益有限,新准则下“以货抵债”需将所清偿债务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记入“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入科目。新标准注重账面价值。
结合以下分析中提到的增值税问题,新标准下的以货还债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账面价值
存货跌价准备
贷款: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付税-应付增值税(销项税)-见下文分析
债务重组收入的其他收入(按差额确认,可在借方)
02
税务处理
在税法层面,以货还债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中明确列出了以货偿债,债务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然后以相当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确认相关资产的转让损益和债务重组损益。
熟悉吗?是的,这与旧债务重组标准的要求非常相似,所得税法规也注重 的公允价值。因此,与注重账面价值的旧标准之间存在税收差异,最终结算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怎么调?
△资产转让损益: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按货物公允价填写视为销售收入,按账面原值填写视为销售成本;
△债务重组损益:A10510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第二行第一列填写其他收入第一债务重组收入金额,第二行第二列填写债务清偿金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
>>增值税
在增值税层面,以货还债属于商品销售行为,而不是视为销售行为,由于以货还债不符合现行增值税暂行规定中列出的视为销售情况,所抵债可以理解为以货换取其他经济利益,整体符合有偿货物转让情况。
为什么要以货还债不属于视为销售?
如果属于视为销售,债务偿还货物的增值税销售应根据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价格与货物的公允价值相似;但如果只是简单的商品销售行为,那么这批商品的销售应与其他经济利益-偿还债务的价值一致。
由于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缺乏定价其他经济利益的条款,参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将其价值等同于偿还债务的账面价值是合理的——也就是说,销售税不是存货账面价值×适用税率计算,但以负债账面价值为含税销售额进行还原计算。
03
结论
看似简单的以货抵款 会计和涉税处理并不简单:
1、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只需确认货物账面价值与增值税之和与负债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2、增值税应以所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作为纳税销售额来计算和确认
3、企业所得税可能存在税收差异,需要在《纳税调整明细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中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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