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实务#
问:小规模纳税人从专业合作社购买的湿谷自己加工成大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也是免税的吗,还是需要缴税啊?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有自产自销的大米,也有从专业合作社购买的湿谷自己加工成大米,所以请问一下,从专业合作社购买的湿谷加工成大米销售,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也是免税的吗,还是需要缴税啊?
答:
一、增值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u003c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u003e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贵公司从合作社购入稻谷进行初加工,虽然加工产品依然属于农业产品,但是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销售,征收率为3%,2020年有优惠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
《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公布的范围明确包括:稻米初加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明确包括:稻米初加工。《范围》规定的稻米初加工产品还包括稻糠(砻糠、米糠和统糠)。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贵公司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稻谷进行初加工并销售的,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只是购进农产品直接进行销售的,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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