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精研服务】知识产权类犯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精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精研服务】知识产权类犯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十、知识产权类犯罪
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典型案例
2016 年至 2017 年期间,赵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厂房内,为孙某加工假冒“MCM”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包装盒25300余个,非法经营额人民币 4018 元。后赵某因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法条规定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两种以上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一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策划:白树文
美编:唐嘉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