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总部在南宁,全国各地23家分公司!
南宁工商财税代理记账资质知产代办的老大

【以案释法】假冒注册商标,侵害知识产权,终将锒铛入狱——陈某浩、陆某贵假冒注册商标罪

原文标题:【以案释法】假冒注册商标,侵害知识产权,终将锒铛入狱——陈某浩、陆某贵假冒注册商标罪

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注册商标权人因违法使用该注册商标被商标局撤销、假冒商标注册商标罪案例

假冒商标注册商标罪案例

【以案释法】假冒注册商标,侵害知识产权,终将锒铛入狱——陈某浩、陆某贵假冒注册商标罪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以来,被告人陈某浩购买气动式液体灌装机和制作洗发水、沐浴露的原材料、空瓶,在未经商标所有人联合利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宝洁有限公司、德国拜尔斯道夫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使用制作洗发水、沐浴露的原材料包装成清扬、海飞丝、飘柔、潘婷、沙宣、舒肤佳、舒蕾等品牌的洗发水、沐浴露,并伙同被告人陆某贵进行加工、销售。同时,陈某浩等人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舒肤佳香皂、黑人茶倍健龙井绿茶牙膏、立白椰油精华增白皂、云南白药牙膏、六神花露水、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二仙强力野外蚊香、舒适达牙膏、雕牌透明皂、超能柠檬草透明皂、强生婴儿热痱粉、小包洗发水等,后又低价销售给望谟县的莫某平、兴义市的吴某会等人;同时,陈某浩、陆某贵也利用乡镇赶集进行低价销售,从中获取非法利益。

2020年4月17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会同侦查机关在陈某浩、陆某贵租赁地点查获其加工或购买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的数额为35万余元。

裁判结果

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浩、陆某贵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的数额为35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应依法惩处。综合陈某浩系主犯、坦白等量刑情节,以被告人陈某浩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综合陆某贵系从犯、坦白等量刑情节,以被告人陆某贵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是一起利用刑事手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典型案例。该案涉案金额为35万元,是黔西南州两级法院2021年以来审理的犯罪金额最高的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二被告人生产的是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洗发水、牙膏等用品,关乎的是普通群众的身体健康,其危害之大、影响之深可见一斑。受案法院依法运用刑罚手段,不仅给予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处罚,而且充分运用财产刑进一步从经济上削弱犯罪分子再犯罪能力。该案的审理,有力的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分子,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市场秩序,集中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坚强力度和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坚定决心。

承 办 法 官:陈大林

案例撰写人:韦坤隆、方东

(素材提供:望谟县人民法院;图片均来源于网络)

来源: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以案释法】假冒注册商标,侵害知识产权,终将锒铛入狱——陈某浩、陆某贵假冒注册商标罪》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shangbiaodaili/2690.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分享到: 更多 (0)

南宁头部财税公司 总部在南宁!全国23城都有直营分公司!

联系经理1870775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