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以案释法】假配件真犯罪,假冒注册商标不可取!
为您提供本文核心观点如下:制造假冒伪劣商标、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案例
【以案释法】假配件真犯罪,假冒注册商标不可取!
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打起了假冒商标的歪脑筋,不惜触犯法律底线,以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手机配件非法牟利,严重侵犯了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案件回顾
被告人林某某在未获得相关商标所有权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潮州市区一工业区工厂内,雇佣工人生产标有“SAMSUNG”商标标识的假冒三星数据线16263条、标有“HUAWEI”商标标识的假冒华为数据线14339条。
经鉴定,查获的16263条三星数据线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14339条华为数据线价值人民币14万余元,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
处理意见
湘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考虑多个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
生产经营者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在同一种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相同的商标,应当尊重知识产权,共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消费者在购买手机配件时,一定要到官方授权经销商或者信誉良好的店铺购买,一旦发现制假售假行为,请第一时间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湘桥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