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有个读者在二哥文章后面留下了这样一条留言,为什么个税不按工资所属期申报,如果农民工半年不发一次工资,最后一起发放,那怎么申报呢?
其实和这个读者有同样想法的很多,他们的意思是工资报个税,哪怕没有发,我也先给员工把个税报了,按照工资所属月来申报个税。
比如2022年2月公司准备给二哥是1万的工资,但是没有发,很可能等到2022年12也一起发放,那么公司就先把这1万工资计算个税把个税先申报了。
实际就是这样
员工没拿到工资,但是企业每个月都在扣个税。
这种做法类似会计上的权责发生制,是2月的工资,不管是否发放,个税那就都放在2月来报,实际上呢,站在个税角度,个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其实类似收付实现制,也就是纳税人实际取得收入的时候才产生了纳税义务。
企业做为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自然也应该实际发放了工资薪金再给员工申报个税。
站在员工个人的角度,别人很难理解为什么我一分钱没收到,个税记录还有信息,我还交了个税,合着我一分钱没挣到收,企业给我报了个税,我还倒欠公司先垫付的个税。
公司提前申报个税的账务如下:
借:成本费用类科目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借:其他应收款-员工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最后实际发放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员工
贷:银行存款
你看这样申报后做账是不是就是挂了一个其他应收员工,是不是员工欠着个税嘛。
之前二哥收到一个读者的私信,其反映自己2019年在A公司上班,A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发,他自己也干着副业,在B公司也有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时候,她发现自己收入明细A公司给自己每个月都申报了1万的收入,但是实际上自己根本没收到钱。这个倒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因为就是因为加上这每个月1万的收入,导致他自己2019年总收入税率就跳档,本来按照从b取得的收入,自己不需要补税,但是加上a给自己申报的数据,自己要补一大笔税金。
这个就很郁闷了,明明A公司一分钱没发,还给自己申报了收入,自己没从A公司获得一分钱,还要因此a给自己报了收入而补税。所以,这个读者直接就举报了,同时把该收入明细删除掉了。
当然这是一个极端现象,但是事实上,这个读者的做法并无任何问题,原因就是个税是有所得才有个税,没有实际发放岂能给别人申报收入数据?
新个税实施后,这个问题就凸显出来了,只是以前不涉及汇算,大家都没在意罢自己的收入记录罢了了。
现在大家越来越重视自己的收入明细,因为要汇算,涉及补税退税。
作者:二哥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