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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属于用工单位职工吗(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单位)

本文知识点归纳及重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属于用工单位职工吗?

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单位

文章摘要:劳务派遣制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方面成本更低,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没有直接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聘用、辞退、管理方面都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发生关系,有很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承担的法律风险低;劳动者主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把关,企业无法直接参与,只与派遣机构签订合同时有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质量有可能参差不齐,不一定适应单位情况,频繁的更换派遣劳动者,浪费大量的培训及适应成本;

劳务派遣用工以用工灵活而出名,企业招人难也不是一两天的事了,想要解决问题,就要用新的方法,劳务派遣就是企业的新蓝海,企业使用人才派遣有什么好处与坏处呢?下面是鄙人不全见解:

一、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好处。

企业采用派遣用工的好处有以下几个:

1、用工灵活,企业可以在淡季的时候可以减少派遣工,旺季时需要人手可以随意增加员工,因为劳务派遣工不是和企业签合同的。

2、减少劳动纠纷。员工与企业发生纠纷的话处理起来,真的是浪费人力物力,这是企业非常头疼的问题,由于派遣工与企业只是用工关系,它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有纠纷也是由劳务公司解决的。

3、减少企业成本。企业在招聘方面花下多少的人力和金钱啊,但是质量还不能保障,委托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工就能解决这个问题,员工招聘与管理工作都是它们搞定,企业只用人。

二、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有坏处吗?

有好处就有坏处嘛,这个是双面性,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有啥不足的地方。

1、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话,企需要支付劳务公司服务费用。

2、如果在派遣的过程中无论企业还是劳务公司任何一方有伤害到劳务派遣工的行为的话企业也要负上连带责任。

劳动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弊端不可避免,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它的正常发展,但由于其自身的优势还是受到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欢迎,同时它对扩大就业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如何合理合法的运作和利用应该就是所有劳务派遣机构、用人单位甚至社会所需要不断探讨的问题。


劳务派遣是指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机构与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其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等事宜统一由劳务派遣机构发放与缴纳,用人单位再向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的一种用工形式。在原来劳动法未完善之前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用工方式。主要危害有以下方面:

一是派遣劳动者的素质无法有效把控。劳动者主要由劳务派遣公司把关,企业无法直接参与,只与派遣机构签订合同时有规定,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员工质量有可能参差不齐,不一定适应单位情况,频繁的更换派遣劳动者,浪费大量的培训及适应成本。

二是可能给公司带来声誉风险。派遣劳动者人事关系隶属派遣公司,有些派遣者对派往单位的工作的责任心、责任意识没正式员工强,但工作的过程中代表的是公司,产生了风险可以一走了之,让企业陷入声誉风险,甚至有些派遣劳动者假冒正式人员与客户承诺高收益等,造成客户资金受损。

三是有同工不同酬的法律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残疾、区域等差别,只要能以不同方式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即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目前很多企业派遣员工与正式员工干相同的工作,但是待遇等方面是不一样的,形成事实情况的同工不同酬,如果出现纠纷,有较强的法律风险。


很高兴回答你这个问题,我认为企业用劳务派遣公司只有好处,1、减少社保支出:可以提供较低的社会保险方案,既保障员工社保权益也降低了社保支出。2、节约人工和业务开支:负责录用、合同、社会保险、工资、档案、劳动关系等繁杂事务,减少用工单位的负担,省时省力,节约人工成本和业务开支。3、避免解除合同赔偿风险:灵活的录用和退回员工方式,使得用工单位灵活根据订单增减人员,避免了用工风险。4、合理规避劳动纠纷:派遣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一方,产生的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由派遣公司负责协调处理,用工单位合理避免了劳动争议和纠纷。


劳务派遣,这是一种很多单位愿意使用的灵活用工方式。但是这种方式有他与生俱来的缺点,而受影响最大的就是劳务派遣工的利益,所以很多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时或者发生劳动侵权时,往往受害的都是劳务派遣工。短期有效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这种用工形式以前最早出现在国外,我国后来在一些使用劳动力数量较大的行业中,推行这种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不可否认这种形式能够短时间内缓解,单位对于用工的紧急需求。

先要来看什么叫做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关键是劳务以及派遣。所谓劳务指的是员工实际上隶属于劳务派遣公司,也是同该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而非最终的用人单位。而所谓派遣是指有用人单位需要大量的临时用工时,会找到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派,一定数量的员工到用人单位。

形象点来说,两支军队在作战,但其中有一支军队明显人数过少,于是这支军队请了一些雇佣兵加入战斗。而军方只需要和雇佣兵的委派公司之间达成协议,并把劳动报酬支付到雇佣兵所在的委派公司。最后战斗结束以后,再由委派公司向雇佣兵发放酬劳。

说实话这种用工形式,确实能够让单位在很短的时间内解决用工不足的情况,尤其是单位在承揽到一个比较大的项目时,人手明显短缺,便可以找到劳务派遣公司,找人救急。

先天不足

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有一定的好处,但是有先天的不足。由于员工是临时被抽调到用人单位,所以他们没有办法从事用人单位一些技术性岗位,只能在一些劳动密集型的单位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

另一方面,劳务派遣工是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这也导致他们虽然每天在用人单位中上班下班,而且遇到急难险重的情况,往往工作在一线,但却享受不到这个单位应有的福利和待遇。这样就造成了同一个单位中出现两类人群现象,客观上造成了员工之间的不公平待遇。

要知道,很多单位在很早以前都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两类员工,后来渐渐的,这两类员工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而劳务派遣工的出现,相当于重新形成了两类群体。

而且有些单位为了规避责任,减少开支,随意,采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形式,这其实是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某些情形的。

我们在许多新闻事件中都能见到劳务派遣用工的身影,似乎非常熟悉,但实则了解可能并不多。据2011年全国总工会的“国内劳务派遣调研报告”,全国劳务派遣用工总数已经达到6000多万,这比此前人社部公布的2700万多出逾一倍,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央企甚至有超过三分之二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

亟待完善

事实上,劳务派遣和外包是目前用得比较广泛的两种方式,企业之所以会选择这种形式,就是为了降低企业的人工成本支出。

他们的出现实实在在地迎合了各类企业,对于降低人工成本这一紧急需求,所以运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泛。比如有的公司每年都会有三、四百人是属于外包工。今年受到疫情的影响,这一比例还会增大。

一些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方便人事管理、减少劳动纠纷,倾向于长期性、在关键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制在人员工资、社保、福利等方面成本更低,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没有直接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聘用、辞退、管理方面都是和劳务派遣公司发生关系,有很大的自由度和灵活性,承担的法律风险低。

对于很多没有社会经验的人来说,派遣工也是能够更快捷的找到工作上班。但是派遣工跟单位是没有合同关系的,所以单位不会为他们买保险,如果是在工作中出现意外很容易引发纠纷。

据一位在广东东莞的网友所说,他曾在东莞的某家中介所当过两个月的派遣工。在工厂里工作了2个月,本该能领7000多元的工资。但是派遣公司的工头却只给发了3000元,剩下的至今没有下文。自己一人势单力薄,这件事也就不了了之了!

所以,这种用工形式短时间内仍会继续存在,但是其中的不少细节亟待完善。


人员流动频繁不便于企业管理,以下是视频方式回答:


劳务派遣公司,变相捞钱公司,钱多了老板好全家移民!


劳务派遣对企业只有坏处没有好处的。对劳务派遣公司也没有好处只有坏处的。


企业使用派遣工没有坏处,只有好处,而且是合理合法的事情!

现在有少数人总是以假乱真,把农民工说成环卫工人,把临时工说成医护人员,把派遣工说成正式工人,把精神病人说成是上访人员,然后鼓动维权,胡说八道的目的就是挑动社会矛盾,发泄对社会不满情绪。


利大于弊。

劳动关系转移,劳动风险转移,公司管理与运营成本减少。


劳务派遣是派遣单位根据接受单位(即实际用人单位)的要求,与接受单位签订派遣协议,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派往接受单位,受派劳动者在接受单位的指挥和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接受单位获取劳务费,并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劳动关系。那关于劳务派遣合同的坏处,就是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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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务派遣员工属于用工单位职工吗(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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