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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要求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说的是为了发工资可以不要交税,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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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文章摘要:图:个体户核定征收示例2.注册个体工商户发工资的风险作为公司的员工,这样做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1)员工如果既与企业保持着一定的劳动关系,又通过注册个体户与企业发生经营往来,那么这样的交易可能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也没有合理的商业实质,是存在避税嫌疑的;员工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对于员工来说是经营所得,公司支付款项不再是劳务报酬所得,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而个体户如果实行核定征收,每月或每季发放金额在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下,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能够达到避税的目的;

一定不要这样干,否则后患无穷!

以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方式来规避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这是现在所谓的“税收筹划大师”们鼓吹的避税方式,首先说一下,网上的这些“税收筹划大师”都是些“跳梁小丑”,干的都是一锤子买卖,挣过纳税人的钱之后,完全不顾纳税人的风险!

本人也是从事涉税服务的,我们事务所专门对该种避税方案进行过研究,结论就是:这种方案给纳税人带来的风险巨大,方案不可行!做业务不能昧着良心挣钱!

首先来说一下,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方式来规避个人所得税,确实减轻了职工的税负。为什么呢?举个例子来说明:

比如:收入50万元,各种扣除15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

1、按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属于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七级累进税率,税率如下图所示

应交个人所得税=(50-15)*25%-3.192=5.558万元

占年薪的5.558/50*100%=11.12%,可见税负是相当高的!

2、按个体工商户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收入应当按“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为35%,

但是,大多数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政策,征税率在2%左右,即应交个人所得税=50*2%=1万元,大大降低了个人所得税的税负。

这就是所谓的“税收筹划大师”们的卖点,但是,给纳税人带来哪些风险呢?

1、偷税漏税风险

原来你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合同关系”,公司按照约定的劳动合同,考核你的工作,并发给你“工资薪金”,所以,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天经地义;现在,你注册了个体工商户,把“工资薪金所得”转变给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形式改变了,但是,工作内容并未改变,请注意,税法是注重实质重于形式的,所以你和公司都是偷税漏税,,一旦被认定为“偷税漏税”,相关的处罚,自己看一下税收征管法吧!

不要觉得查不出来,想查你,那是分分钟的事;

比如:你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为公司提供服务,并获取经营收入,你得开具发票给公司,公司才能支付你费用,开具什么发票内容呢?你为公司提供的服务与你的工作内容相符吗?

我见过一家公司,每个人为公司开具的发票内容都是“咨询费”。

请问:公司向你咨询了什么内容?你具备相关的资格吗?既然你为公司提供的是咨询服务,那你为什么还每天去公司打卡?

这些问题你能解释清楚吗?

另外,偷税漏税影响个人征信,你难道想为了省这点税去背上“不诚信”的帽子吗?

2、职工应有的福利受到影响

正如上文提到的,你原来与公司之间存在的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公司按照规定应当为你缴纳“五险一金”,并且该有的职工一点都不能少;而你注册了个体工商户呢,你与公司首先要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你们之间是合作伙伴关系,公司不可能为你缴纳“五险一金”的,相关的职工福利更谈不上;

3、个体工商户的经营风险

你原来是公司的职工,你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风险是由公司负责的;那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呢?你的经营风险要由你全部负责,与公司没关。

我身边就有个这样的例子,我一个朋友是电工,在一次工作中,因粗心大意,造成一名路人触电身亡,最后公司负责赔偿等相关事宜;

那假设我这位朋友注册了个体工商户,以个体工商户的名义为公司提供服务呢?按照规定,个体工商户不具有法人资格,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人员死亡的责任肯定是由我这位朋友全权负责,估计得赔个倾家荡产!

4、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政策不靠谱

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之所以采取核定征收政策,只是过渡政策,不可能永远核定征收的,现在已经有很多地方要求,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建账建制,实行查账征收,所以,在未来,个体工商户未必能减轻税负!

综上所述,公司要求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以规避个人所得税,属于偷税漏税,奉劝大家,老老实实做人,诚诚恳恳做事,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现在这样的公司,可能不是一个,两个的了吧。上研究国家的政策,下研究员工的,工作,和工资待遇等等吧,钱之要到了他的钱包里,这就是创业成功胜利吧,这就看看谁想的准,办的妙吧。我说的对不对。请你看看,大家朋友们,怎么评论的吧,谢谢。,,,

随着本人身份的变更,必然引起一系列的问题。首先,员工与公司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业务关系了。其次,公司让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目的,就是:逃税。因为,它把工资发放转变为对个体工商户的业务外包费用,从而减少了社保支出(社保是以税费的方式缴纳的)。那么,个人的社保由谁来交呢?答案是不言而喻的。其中,个体工商户是不交失业保险的,那样,员工一旦失业,自然也就领不到失业金,也就享受不到其他补贴了。另外,个体工商户也是经营户,难道不交税吗?还有员工的家庭家所使用的水电等,应该也按经营户的水电费用定额缴纳。此外应该还有其他员工无法预测,也无法应对的事项,因为你实际上并不是个体工商户。所以,建议遇到这样的公司,还是避开为好。

先说对公司的影响,主要有两个:

一、公司与员工的关系

公司与员工的关系,由劳动关系变为合作关系。不用签劳动合同了,单位不用考虑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带来的负面影响了。

二、不用承担或少承担社保和公积金费用了

如果与员工是合作关系,那么公司就没有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了。

或者假定,既存在劳动关系,也存在合作关系成立的话,部分工资通过发票来处理,因为工资额少了,缴纳社保的费用相应也少了。

再说,对个人的影响

一、个人劳动关系变更为合作关系

相关的社保公司也没有承担的义务了,具体见对单位的影响。

二、个人须成立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

你得工商年报,你得正常报税。如果满足一定条件,你要需要建账。你不会做账,还要找代理记账公司吧,这个也得花钱吧?

你得应付工商或税务的检查吧,你若不应付委托给代理,也得花钱吧?

你得开发票,你要购买打印机,防伪税控等不花钱吗?

三、核定征收一定能办下来吗

如果办理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体企业,如果经营实物,可能核定征收能办下来。如果经营的业务是非实物,核定征收有难度。若办理,那需要沟通,需要费用。但也不一定能办下来。

在税筹公司眼里,是能核定,但需要到某个或某些个地方。这些地方大多在异地,你得委托办理,这个你得花费用吧。

即使办下来,也没有什么业务,就是开票,如果这个地方不能享受核定征收了,你需要注销吧,如果注销,你又委托别人吧,又要花钱吧。如果不注销,被吊销或异常经营了,对你个人信用是有影响的。

四、劳动关系没了,得需要自己交纳社保

在这种情况下,社保费用都需要自己承担。即使单位补给你一部分社保的款项,但他若不能补了,你有什么办法?

五、个人是能省点个税

个人工资高的话,可能省点个税。在深圳,月度10万都不用缴纳个税。但和后续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管理成本来说,对于大多数工薪族来说,省不了几个钱,带来一堆麻烦事。

六、税务风险

即使办下来,又没有经营,你只能定向给公司开发票,额度还差不多,长期以往税务不关注?如果被发现有涉税嫌疑,那岂不更麻烦?

如果没有经营,你也不能给其他公司开发票,开了就是虚开,虚开金额一定程度涉及犯罪了。

七、个人还要和公司签订协议

你给公司开发票,你得需要包装吧,你要签订协议吧包装吧。协议是形式,开发票得有经营实质吧,若被发现不具有经营实质,发票又是虚开…

这个点子对单位来说是好点子,省事、省成本、省费用了。但对于个人来说,麻烦多了去了。

这种说辞太牵强。

第一,个体工商户有收入也是要缴税的。2019年的新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个体工商户的免税所得额也是每月5000元。不过超过5000元以后就是要征税的。

一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的,按照5%的税率征税,同时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万到9万元的部分税率10%,9万到30万元的部分税率20%,30万到50万元的部分税率30%,50万元以上的部分税率35%。

个体工商户的特点,是要体现在给人家开的发票上。

第二,个人所得税税率更划算。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是5000元。如果超过免税额,3.6万元以内税率只有3%,3.6万元至14.4万元税率10%,14.4万元至30万元税率20%,30万元到42万元税率25%,42万元到66万元税率30%,66万元到96万元税率35%,96万元以上税率45%。

说简单点儿,只要我们年收入不超过102万元,按照个人缴费是更划算的,相同收入情况下税率更低。

第三,有专项附加扣除更划算。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2019年国家新实行的因人而异的个人所得税免税模式。国家的目的是让每一个人根据自己的特点,有更明显的免税收入。比如赡养老人免税额2000元每月;子女教育免税额,每个子女1000元每月,房租支出和贷款利息支出分别也可以享受个税附加扣除。

很多人的个税免税额度,是七八千元每月,要比个体工商户的5000元高许多。

所以,不建议以个体工商户方式获取收入,没有多少优惠的。

很荣幸回答你的问题,你滴提问“公司要求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说的是为了发工资可以不要交税”这句话其实就是错误的,只要你每个月开票收入超过2万元(含本数),就要交个人所得税,只是个人所得税由工资薪金变成经营所得。如果你没有操作好,对你本人肯定也有影响。分述如下:

一、你这是纳税筹划,但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采用这种纳税筹划方案的原因大都是2018年10月25日国地税业务正式合并后,社保国务院授权税务局征收,都是通过金山平台。由此造成企业主都对金山系统比较担忧,网络上也曾有新闻报道,2018年底注销的企业很多,都是赶在2018年底之前把公司注销,避免税务局查社保和以前的帐。其实金山系统也仅是一个平台,在这平台上很多功能远没有开发出来。另外采用这种筹划方式的大都是针对四大事务所(包括造价、会计师、税务师和律师四大事务所)和建筑施工企业等等,目的有以下几个:

1、为了减小企业的社保负担,按上年城镇居民平均工资的60%标准发工资,其余的工资通过个体工商户开票解决,这样的话每个企业的社保费就能节约(实际应发工资数-上年城镇居民平均工资的60%)的差值的26%,其中养老保险的比例是16%,医疗保险的比例是10%;

2、解决企业的成本票不足的问题,以前由于国地税分家,企业的成本票大都是通过买或者有员工拿油料、租车费等发票来解决,合并后这种模式已经行不通啦;

3、虽能金山系统还不完善,但发票管理的模块还是挺完善的,而且其他模块完善起来也不会花费很多时间,对纳税人已经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企业也想敢在金山系统完善之前把自己企业的财务资料完善,合理避税。

二、注册个体工商户发工资的风险

本来注册个体工商户发工资是没有风险的,但是由于你们公司定位不准确,仅是把这个体工商户定位为开票的,利用小规模个体工商户采取定期定额的征管模式来避税,而不是把个体工商户作为一个实体来经营、来管理,这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风险。说实话,只要一查,100%出问题,尤其流入和流出个体工商户登记人私人账户的资金量很大,每年一般接近300万的资金流入和流出(因为个体工商户避税的最经济开票收入就是300万以下),很容易引起银行的监管。

三、税务的风险

你们企业老板能选你当个体工商户登记人,一定是把你当做心腹和你是他心目中可靠的人,有点你放心,老板一定会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税的,因此一般不会有多大的风险。

四、你要注意的风险

(一)你和公司的关系由雇佣关系变成什么样合作关系,公司给你承担的社保部分全部由你承担;

(二)公司给你发工资按劳务费支出,一旦你在上班途中发生的事故或者工作中发生的事故不再属于工伤;

(三)小心公司给你只发8000元/月要你给公司开19000元的劳务费发票或者超20000元以上的劳务费发票,因为对于个体工商户而言20000元以下收入免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000元以上要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公司所有风险全部转嫁给你啦;

(四)一旦你离开这家公司,一定要立刻把这个个体营业执照注销,否则连续三个月未申报会自动转成非正常户,对你的诚信有影响。

公司要求员工这么做是存在一定的风险的。在新的个税环境下,员工更需要对税收风险进行综合评估。通过合规的途径对个人所得税进行合理的筹划。

通过注册个体工商户发工资的原因

如果企业提出到税优地注册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来帮员工发放工资,那么多数是基于以下的原因:

(1)将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进行纳税;

(2)利用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包括增值税的免征额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等。

图:个体户核定征收示例

2.注册个体工商户发工资的风险

作为公司的员工,这样做是存在着一定的风险的:

(1)员工如果既与企业保持着一定的劳动关系,又通过注册个体户与企业发生经营往来,那么这样的交易可能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也没有合理的商业实质,是存在避税嫌疑的。

(2)有些企业的股东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断臂求生,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独立成立企业,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赚取经营所得。但股东仍然是公司的关联方,其所设立的企业与现有公司之间的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的原则,有没有侵犯到其他股东的权利是有待商榷的。

(3)从成本收益来衡量。注册企业,需要承担一定的经营费用,并且如果某地区的核定征收政策发生了变化,那么可能税费上并不划算,对于员工来说,还需要考虑个人的社保缴纳问题。

(4)在新的个税环境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已被纳入了个人的征信。存在偷逃税款的,可能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严重的还会被联合惩戒,所以,这样的方式避税可能得不偿失。

3.筹划方式选择

对于员工来说,如果我们要选择税收筹划,那么要考虑采用合法的方式。

(1)充分利用各项扣除

像今年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要充分的运用。还有一些特殊的扣除,比如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按照每年不超过2400元可以进行税前扣除,住房公积金在不超过职工上一年度实际平均工资的12%以内可以在税前扣除。

(2)考虑一些递延的项目

有些税收政策选择可以产生递延的效果,比如企业年金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等以后一次性提取或者分期提取的时候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考虑通过股权激励的方式实现纳税的递延和取得纳税的优惠。

(3)在必要时注册企业

注册企业的方式比较适合自由职业者,并且能够取得一定税收优惠的条件。

一般在确实有业务发展需要的情况下,可以注册个体户或者工作室来进行经营,但是必须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非是巧立名目拆分工资。

并且还需要对相关税费进行测算,是否能够有核定征收或者其他的税收返还优惠,需要将成立企业的运营成本也计算在内。

总的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环境发生了变化,个人坚决不能采取不规范的方式来进行避税,不仅增加自身的纳税风险,也会影响到个人的纳税信用。要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适用什么样的方法,来进行合规纳税,并对综合税负进行优化。

这是目前比较流行的税收筹划方式,对个人的影响主要是身份的转换。

你现在的身份是公司的员工,筹划方案正式实施后,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变为灵活用工方式。这样首先你不再是公司的员工,所以公司不用再为你交纳社保费用,节约一笔开支。

你可以注册个体工商户,也可以不注册,这个其实没关系,各大快递公司大部分“员工”都没有注册。无论是否注册,你取得的收入不再是工资薪金所得,而是经营所得,按5%-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按劳务报酬所得,这样的话的确能节省不少个人所得税,这个对高收入者很适用。

具体操作:你先在公司指定的某平台注册用按户,当然公司也会注册。公司向该平台提出用工需要,然后平台委派你去公司服务,这就是传说中的灵活用工,这种操作模式在各快递公司比较常见。公司将用工费用支付给平台,平台再支付给你,同时按经营所得代征个人所得税。此时平台已经取得个人所得税的代征授权,所以可以定期开票给公司,整个过程完成。

大致就是这么一个流程,网上相关内容较多,可以参考。

小编作为一名注册会计师,很荣幸能够回答这个问题,“公司要求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为了发工资少交税,对个人有什么影响”,答案对于员工个人而言是弊大于利,具体分析如下:

一、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发工资确实可以少交税,理论上可行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起征点销售额10万/月,个人所得税税如果核定征收起征点3万/月-10万/月,大部分地区是5万/月。

员工以个体工商户的身份为公司提供劳务服务,对于员工来说是经营所得,公司支付款项不再是劳务报酬所得,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而个体户如果实行核定征收,每月或每季发放金额在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以下,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能够达到避税的目的。

二、实际操作中存在税务风险,对个人影响多为不利

1.公司无内部员工,全是与个体工商户的合作关系,显然违背一般常理,所以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税务风险很大,除非拆分某些业务,这样来说,实际整体避税效果也不大。

2.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发生实质变化。员工和企业不再是雇佣的劳动关系,而是合作关系。(1)关系发生了变化,员工的五险一金谁来承担,如果是合作关系,企业完全没有义务帮助员工购买,这一大笔费用也需要引起注意;(2)工作中发生的人生意外,企业有没有义务帮忙处理解决呢;(3)企业还有没有工会组织,有没有相关的福利呢。这一系列问题都将迎面而来,需要沟通确定好。

3.员工需要去注册个体工商户、开发票、日常报税等一些琐碎的事情,是否所有员工有相应的素质、能力处理好这些事情。

总结

看似企业要求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在发工资时是可以少交税的,但是因为雇佣关系发生了根本改变,对员工个人来说,将带来很多诸多蛮烦,所以小编不建议接受这样的方式。

公司要求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目的是为了发工资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而且对员工个人也有很大的影响。

企业抓住了员工不愿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心理,提出来这种似乎站在员工角度的做法,长期运行下去,即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负面影响,也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一定的涉税风险。

这种做法对员工的影响主要表现在:

一是员工与企业的关系,实质上发生了变化。表面上看,员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不变,但员工和企业的关系由劳动关系,变为劳务或合作关系。员工领取工资的合法凭据为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而不再是企业内部制作的工资计算单。

二是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相关手续虽然简单,但是多数员工不知道发票如何开具,也不知道如何运营,更不知道如何运营,且没有真实业务的发生,时间久了一定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的。

三是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发生了变化以后,员工的待遇谁来保障,四险一金如何交纳?员工如果自行在注册的个体工商户中交纳,其交纳四险一金费用由谁来承担?

企业通过这种方案来降低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其实质就是转嫁企业负担,将风险和压力转给员工的同时,企业也将承担没有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税收风险。这样的企业真的不靠谱,也是得不偿失的。

我们知道,2019年个人所得税税法新政,在加大起征点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即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使得工资薪金所得降幅较大。

另外,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环境也发生了变化,更加没有必要采取这种方式去增加员工的涉税风险。

总之,公司要求员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是为了发工资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这种做法,当然对员工也有着不利的影响,且企业同样会承担相关的涉税风险。

我是智融聊管理,如果喜欢我的观点,欢迎持续关注更多财经话题。

2020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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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要求员工注册个体工商户说的是为了发工资可以不要交税,对个人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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