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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属于(如果一个负责人成立多家个体户,开票每月低于10万,生产经营所得税会累加吗?)

文章划重点,请关注以下方面: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属于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

文章摘要:由一个个体工商户业主,成立多家个体工商户,最后是需要将两处以上的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进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的;如果一个个体工商户业主成立多家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需要汇总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与开具发票金额大小没有关系;

需要根据适用税制区分对待:

1.查账征收方式下,因为月收入50000元按35%计算,而每一个个独开票都肯定过此基数,因此不会有影响;

2.核定征收方式下,会有影响,但因为核定率本身不高,所以缴的税也多不了多少;但是会有涉嫌偷漏税问题。

当然,其实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偷漏――增值税!

需要注意,按新政策每月低于十万的收入不用缴增值税,但通过分拆业务方式获得的税收利益是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一旦被认定,处罚通常是偷漏税的一倍!!!

因为每个个独都是月收入十万,一年百万以上,多家合并计算就肯定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贸易类将按16%计算,加上罚的就是32%的增值税了。

并特别指出楼上理解错误,一个自然人只能开一个一人公司,不是一个个人独资企业。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工商(市监)会对一个自然人开立多家个独提出质疑甚至设立门槛,但并没有法律条文的限制。

上述回复希望对问题理解有帮助,如果还算满意点个赞再走呗!

这个问答包含了两部分内容。一个负责人名下多家个体户,预缴阶段分别缴纳税金,汇算清缴阶段累加计算个人所得税。现实工作中,聪明的纳税人,并不会用同一个负责人注册多家个体户。

一、个体户的经营所得税

一方面,个体户不具备法人资格,其适用的是个人所得税,且个人所得税以“单位负责人”或者老板为主体计缴税金。

同一个老板名下多家个体户按月(季度)预缴个人所得税,这时候分别计缴。无论是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都没有累加的过程。

杀伤力比较大的,在汇算清缴阶段。同一个老板名下,多家个体户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累加。在超额累进税率面前,税率大概率是变化的,且多数情况税率变大。因而,应纳税额(补交的税款)亦会增加。

当然,理论上个人所得税税率或能持平或能降低,累加后现实是要升高的。

同时,细心的纳税人会发现,核定征收的情况下,预缴和汇算清缴没有变化,累加不会造成税负增加。

二、现实情况

笔者长期与小企业打交道,现实工作中鲜见一个负责人注册多家个体户去避税!

现实情况是,需要多家个体户去配合避税的,大多由不同的负责人分别注册不同的个体户。

同时,这些不同的负责人又和实际控制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

当然,在选择“负责人”时,应考虑ta的实际情况,是否适合注册个体户。

您看明白了吗?

如果一个个体工商户业主成立多家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需要汇总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与开具发票金额大小没有关系。

一、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设立多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需要汇总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无论设立多少个生产经营机构,无论是采用核定征收,还是查账征收的,均为按年计征,季度预缴,年末汇总累加汇算清缴,并多退少补。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另外,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因此,如果个体工商户多处设立经营机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还是要在年终汇总累加计算的。需要强调的是,个体工商户设立多处生产经营机构,尽管在增值税享受优惠政策上可能有优势,但是个人所得税的汇总累加计算,或许会导致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税负的增加。建议做好相关税负方面的测算。

二、采用这种做法的个体工商户,其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负担。现实中,有的企业采用家庭其他成员,或是亲戚作为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的。尽管这种处理方式可以避免合并累加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但还会涉及其他一些问题。

有这样一个案例,一企业老板以其小舅子的名义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公司的下游产品。其小舅子在另外的企业打工,并不知道以他的名义设立了个体工商户,也没参与经营管理。但有一天,他发现他的工资单上个人所得税缴纳的比其他人多。经过多方询问,找到了问题所在。

总之,个体工商户多处设立生产经营机构的做法还是应该谨慎,其中涉及的环节也很复杂,多处设立生产经营机构的目的是为了减税,但是否真的可以做到减税,还需要认真的分析和测算。

我是智融聊管理,如果喜欢我的观点,欢迎持续关注更多财经话题。

2020年9月4日

根据楼主的问题,分两部分来说

1、一个负责人可以成立多家个体户吗?

首先《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条例》没有明文规定对成立多家个体户有所限制,所以说一个人成立多加个体户理论上是可行的。

2、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开票10万元以下是可以免增值税的,那么如果一个自然人的多加个体开票累计超过10万元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需要缴纳

因为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自然人的所得最终会归集到一个人身上。所以多加个体户一个负责人,生产经营多的税一定会累计。

在这种情况下,其生产经营所得会累加计算个人所得税的。

一、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是其经营所得的个税纳税主体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主体为该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无论每月开票高于还是低于10万元,如果在该负责名下有多处经营所得,均要合并纳税。具体参阅《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40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即使是多个经营主体均核定征税,因有两处以上经营所得,也应按规定汇算清缴、合并申报。

二、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可以成立多个经营主体,成为多家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

一个自然人,可以成为多家个体户的负责人。例如,一个快餐店的负责人,一个书店的负责人,一个百货店的负责人,一个打印店的负责人、一个照相馆的负责人…

既然可以成为多家个体户的负责人,其经营所得合并纳税成为法定必须。否则,那岂不成为经营所得个税避税共识和方式?

现实中为了避税,同由一个自然人控制的多家个体工商户,可能采取不同负责人的方式进行。

三、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其经营所得无论来自国内还是国外,均应当合并纳税

这个规定来自《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7号【2018.12.8】)第20条。具体内容如下: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四、费用扣除额、专项扣除及其附加扣除,只能扣除一人

上述的扣除额,一个经营主体,只能扣除一人;因纳税义务主体同为一人,一人有多个经营主体,也只能扣除一人。

比如每年6万元的费用扣除,同一纳税义务人,每年只能扣除6万费用,不能有几个主体,就扣几个6万元的费用。如果这样可以,那岂不也成了良好的避税方式之一。

五、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税日常预缴,次年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根据其经营情况每月预缴个人所得税,在次年3.31前办理完汇算清缴。此时,该负责人名下所有经营情况进行累加,统一进行核算,将所有的成本、费用等一起扣除后计算出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按照适用税率计算个税。

办理汇算清缴时,因存在预缴时的税率可能与汇缴时不同,以及专项附加扣除可能在汇算清缴时享受,可能存在或退税或补税。

六、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的5级税率

1、全年个税区间不超过30000元,税率5%,新速算扣除数0

2、全年个税区间30000元-90000元,税率10%,新速算扣除数1500

3、全年个税区间90000元-300000元,税率20%,新速算扣除数10500

4、全年个税区间300000元-5000000元,税率30%,新速算扣除数40500

5、全年个税区间超过500000元,税率35%,新速算扣除数65500

以上是本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同一个负责人,其经营的多家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要累加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但是在增值税方面却不会累加。

同一个自然人允许成立多家个体工商户吗?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没有明文规定同一个自然人不能成立多个个体工商户。

那如果同一个自然人登记注册多个不同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所得肯定是要累加计算的。

但是不同地区的政策执行口径不一样,有些地区允许同一个人注册多个不同的个体工商户,在有些地区一个人只能注册一个营业执照。

为什么同一个业主名下的多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需要累加计算?

首先,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是其负责人或者业主,是以身份证作为税收唯一识别代码。

其次,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两处或两处以上经营机构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处经营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其实这是非常明确的,如果你有多家个体工商户注册起来,全部的应纳税所得额会归并到业主一个人的名下,在次年3月31日之前办理汇算清缴。

同一个自然人注册多个个体工商户并不是最佳选择。

最开始我说了同一个业主名下有不同的个体工商户,在增值税上是并不会累加的,很多人采用这种操作模式无非是为了能够少交增值税。

举例:

张三在2020年二季度取得经营收入40万元。如果成立一个个体工商户,肯定需要全额缴纳增值税;而如果成立两个个体工商户,一平摊,每个个体户只有2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就免征增值税了。

这种模式在当前的增值税税制下,确实可以“违规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但在并不代表未来可以继续这么操作,从大概率来说,这种空子迟早肯定会被封堵掉。

并且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多个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肯定是要累加计算的,根本就没有空子可钻。

那么如何操作相对比较好呢?

建议以家庭成员注册不同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既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又避免个人所得税累加计算。

虽然说这种方法也有点挖社会主义墙角的意思,但目前来看,并没有明确违反哪个规定,所以还是可以操作的。

答案是生产经营的所得税会累加计算,并不能通过分设使个税减少。

其实看到这个这个问题我的第一反应是一个自然人可以注册多个个体户吗?因为实务当中我没有遇见过。带着这个疑问,我上网查了查资料,有些人说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个体工商户,也有人说可以注册多个。

然后我又查了一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条例》,发现没有这方面的限制,那么就是说明理论上是可以的。题主的想法很明确,注册多个工商户,每月开票低于10万元用以规避增值税,这个时候又不知在个人所得税上如何计算?能不能也达到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因为个体工商户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征税对象是自然人,自然人的身份证是唯一的,自然人的所得最终会归集到一个人身上。

依据:第二十条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其他所得,应当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所得不同,适用的税率也是不同的。下面是税率表

个体一般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查账征收简单说就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及损失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还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不能查账的按核定。其实绝大数个体都是核定征收。实行定期定额方式征收个体经营应纳税额=核定收入总额×核定征收率。核定的个税征收率各省不一样。以吉林省为例,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月收入5万以下0%,5到10万0.5%,10万以上1.2%。

所以查账按上表计算,核定的按各省规定计算。但是合并计算是少不了的。其实个税我认为交多点不是坏事,证明您收入高,我们这些不达起征点,想交税还交不了的才是真正的闹心。

如果认为我说的有道理,可以加个关注点个赞。谢谢。

由一个个体工商户业主,成立多家个体工商户,最后是需要将两处以上的经营所得办理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进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的。

成立多家个体工商户的汇总纳税

今年个人所得税进行了改革,实行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税制。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是不包括在综合所得里的,但是,如果存在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那么需要在年度进行汇总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全面的情况。

不论成立的这些个体户,是实行的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在汇总计算的时候,都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作为计算的标准,同时还可以减除投资者的基本费用、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以及法定的其他扣除。汇总计算之后,与之前预缴的税款进行比较,多退少补。所以,如果存在多处经营所得,年终要汇总累加计算的。虽然成立多个个体户,增值税可能有优势,但是所得税上累加计算,大概率税率会有所上升。

2.实际中的情况

实际中,有些人为了降低税负,可能请别人来进行注册。也许这样做可以避免出现个人所得税的合并汇总,但是也会出现不少问题。

(1)个体户的经营者是需要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倘若出了什么问题,那么这个注册人可能涉及到相关的责任。

(2)双方是什么关系,是否有可能产生纠纷。

(3)虽然看似降低了实际负责人的个税,但是也占用了注册人的个税额度,这个人取得其他所得,必定要税负升高。且现在个税都是联网的,涉及到个人的诚信,注册人与负责人是什么关系,是否适合注册,要予以考虑。

(4)注册多家个体户,分散化经营,小打小闹的规模是否适合业务的发展与客户的维护,也需要予以考虑。

(5)增值税免税也仅仅是理论上的考虑,如果下游企业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就不能享受免税的政策,实际问题要仔细测算。

因此,实际当中注册个体户也涉及到比较复杂的情形,不是仅仅考虑税收的问题。在考虑税收问题的时候,不仅仅是考虑汇总后的纳税多少,还要考虑各种方式下有没有风险。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这种情况按规定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会进行累加计算。

2.目前实务中这种情况很多可能工商登记信息不是同一个人,目的就是为了规避税务机关监管,利用税务机关税源监控存在的漏洞,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这种情况一旦发现,税务机关会进行依法查处。

3.类似这样违法操作的案例实际上还有很多,将同一家公司业务进行拆分成多家公司业务,采取化整为零的办法违规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等。

4.未来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税源监控精细化程度的提升,目前一些违规税收筹划的问题将会陆续浮出水面。建议继续在进行类似违规操作,偷逃国家税款行为及时主动纠正,不要有侥幸心理,否则可能蒙受更大的损失。

首先确认,楼主没有公司法常识。个体户,一个自然人最多只能注册一家。其次,如果注册多个非自然人独资的公司,所得税分开计算,不会累加的。最后偷偷告诉你,这也是很多股东公司避税的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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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个体工商业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属于(如果一个负责人成立多家个体户,开票每月低于10万,生产经营所得税会累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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