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记者 张慕晨)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管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加强了小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公告,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小型微利企业的判断标准为:从事国家非限制性、禁止性行业,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5000万元,员工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300人,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今后,如果调整标准,计算方法将从其规定等方面进行。
公告指出,小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少12元.5%、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按20%的税率缴纳。今后,如果调整政策,计算方法将从其规定等方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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