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4月15日 周一
今日资讯
为配合做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就个人所得税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归集有关事项发布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 信息归集范围
信息归集的住房贷款为1989年1月1日(含)之后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个人商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贷款。
信息归集的数据项包括“借款人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贷款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等。
■信息归集方式
在目前已采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基础上,增加采集“贷款合同编号”和“是否为首套住房贷款”两个数据项。明确了两个数据的的填报规则。
(消息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更多精彩内容,尽在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