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影视行业税收征管
消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0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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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从2018年10月10日起,影视企业及从业人员对2016年以来的申报纳税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凡在2018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税款的,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2
督促纠正。从2019年1月至2月底,经税务机关督促提醒后自我纠正的纳税人,可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3
重点检查。从2019年3月至6月底,税务机关对拒不纠正的纳税人开展重点检查,并依法严肃处理。
4
总结完善。2019年7月底前,建立健全影视行业税收管理的长效机制。
具体规定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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