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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可以公转私吗(刚才,个人银行账户被查了!公转私、私转私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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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可以公转私吗

众智财税智库

请注意,个人账户不能再避税了。刚才又爆出两个案例,再次警告大家。

用员工个人账户偷税,刚查处

1.用员工账户收到1200多万元的货款 一家鞋企5年逃税200多万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称逃跑失去联系,实际控制人没有出现,财务账簿资料全部丢失……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检查局近日成功核实了一起重大逃税案件。目前,当事企业已被税务检查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共缴纳税款和罚款280多万元。

去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检查局收到举报信,反映温州某鞋企长期使用私人账户收取客户货款,未开具发票,涉嫌逃税,并附上近年来与鞋企员工林某等5人银行个人账户汇款交易的详细记录。

据他们说,原公司老板邱某要求收到举报人付款的银行卡,完成后被邱某拿走使用。检查人员介绍,在调查中,他们还发现员工林是邱的妻子,她在谈话中承认,举报人的部分付款是通过她的建行账户名汇入的。

据检查人员统计,2012年至2016年,涉案企业通过林等5人账户汇入近1200万元。为了查明事实,检查人员随后向邱某和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徐某发出询问通知,要求他们对涉税事宜进行调查询问。但邱和徐拒绝出现。经过大量的工作和宣传教育,邱来到检查局进行调查。

面对检查人员掌握的严格证据,邱终于承认自己是鞋企的实际投资者和控制人。由于金融债务纠纷,邱于2011年被列入法院失信人员黑名单,随后以亲戚徐的身份注册了涉案企业继续经营。邱承认,当时汇入企业5名员工账户的1200多万元是公司收到的货款,属于账外经营收入,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税务检查部门对鞋类企业进行了追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额超过280万元。

二、判决!利用员工个人账户收取的自查补税仍应处以逃税处罚

南京铁路运输法院

行政 判决 书

(2018)苏8602行初273号

原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检查局于2017年8月4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下简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原告德嘉公司在2010年至2014年租赁自有房产的违法事实,通过个人银行账户收取部分承租人租金并出具收据。租金收入不记录,租金收入总额较少。18883287.52元,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被告认为原告构成逃税。鉴于原告在被告立案检查前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税收违法行为,他主动缴纳税款和滞纳金,这符合较轻的处罚原告被处以逃税金额3761308.31元0.8倍的罚款3009046.65元。

被告的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经被告检查,发现原告2010年至2014年租金收入总额18883287.52元未入账,由原告员工(程允中、梁嘉宁、梁铁、朱莉)个人银行账户收取,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中未申报纳税。

经被告调查,2017年5月19日,嘉创公司向被告提交了原员工米兰与原告签订的租赁合同和情况说明,说明租金已转入朱莉个人账户。石城公证处向被告提交了租赁合同、发票和情况说明,并以现金支付了租金。福朗公司向被告提交了会计凭证、银行账单、情况说明等材料,说明租金是通过支票或现金支付的。爱康向被告提交了咨询协议、银行凭证和情况说明,说明其支付的租金部分以咨询费的形式支付给程允个人。

纳税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税款,行为符合《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构成要件的,构成逃税。逾期缴纳税款不影响行为的定性。纳税人在检查局进行税务检查前主动纠正申报纳税,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纳税人主观故意逃税的,不予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的证据可以证明原告在2010年-2014年内出租自有房地产存在故意欺骗、隐瞒应纳税所得额、主观故意偷税的,被告将原告定义为偷税没有错。

个人银行账户会被查多少?

2007年3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实施了《人民币大额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主要是加强对人民币支付交易的监督管理,规范人民币支付交易报告行为,防止银行支付结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本办法明确规定了监管范围。本办法所称人民币支付交易,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以人民币计价的货币支付和资金清算的交易。

大额支付交易的规定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单位)之间的单笔转账支付超过100万元;单笔现金支付超过20万元,包括现金存款、现金提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和现金本票解决;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的转账超过20万元。

所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上述金额。

如发生大额交易,金融机构应实施以下操作:金融机构应通过相关系统与支付交易监控系统连接大额转账支付报告。并在交易发生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告。

大额现金收付由金融机构通过其业务处理系统或书面方式报告。并自业务发生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内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并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可疑交易的管理方法

短期内,资金分散转移、集中转移或集中转移、分散转移;资金收付的频率和金额与企业经营规模明显不一致;资金收付流与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一致;企业日常收付与企业经营特点明显不一致;周期性资金收付与企业性质和业务特点明显不一致;同一收付款人短期内资金收付频繁;长期闲置账户因不明原因突然启用,短期内资金收付大量;短期内,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个人汇款频繁收取;存取现金的金额、频率和用途与其正常现金收付明显不一致;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短期内累计现金收付100多万元;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严重地区客户的商业交易活动明显增加,短期内资金支付频繁发生;经常开户、取消账户,取消账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故意化为零,避免大额支付;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可疑支付交易行为;金融机构判断的其他可疑支付行为;

上述短期是指10个营业日内。

金融机构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发现客户符合上述可疑交易所列情形的,应当记录、分析可疑支付交易,填写《可疑支付交易报告表》。

从今天开始,我们应该注意这些情况

小心以下情况

①旧的现金交易,金额、频率和用途与您的正常运营不一致。

一个小公司,总有不符合企业经营规模资金收付频率和金额的收支,明明是卖日用品的,怎么会有几百万几千万的流水呢?

②资金收付流向明显不符合企业经营范围。

比如明明做餐饮,每天收到钢铁公司的大额转账,然后转到影视娱乐公司。

③股东、法人或、法人或其他未知个人经常支付资金。

今天总转100万,明天再转200万。两天后,他转了500万。这能不引起别人的注意吗?

④长期闲置账户因不明原因突然启用,短期内有大量资金收付。

这家公司已经浪费了很长一段时间,不久前突然复活,没有业务,但有大量的转账,这不能一起注意吗?

二、今天要注意这三种企业。

一、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

说实话,如果这类企业三年不能亏损,就会有隐藏的感觉。事实上,税务检查人员去企业可以理解,企业规模和发展势头很好,员工也很积极,是账面损失,这类企业很可能有隐藏收入的可能性。

二、收入成本严重不匹配!

企业外出的成本是收入没有增加。钱去哪了?毛利低、税负低的企业,往往要么逃税,要么虚开发票。

账面库存几百万,其实可能没有!

这些纸上的财富看起来很漂亮,但它们经不起税务现场检查。一旦你去仓库,你就可以看到很多企业的库存。我不知道它们已经卖了多久了,但因为老板不允许计算收入,所以没有结转成本,所以它们一直是空的!

三、客户是2c企业容易隐藏!

最常见的教育培训、餐饮、装饰、小超市等企业往往是个人客户,个人不需要发票,为逃税创造了良好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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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银行账户可以公转私吗(刚才,个人银行账户被查了!公转私、私转私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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