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重点,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需要个人所得税最终结算
个人所得税开始结算,需要联系哪些关键点?
最终结算已经开始,需要注意哪些重点?
办理时间:次年3月31日前取得营业收入
什么样的人员:个体户主、个人独资投资者、合伙合伙人、租赁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取得合法经营收入的企业、实施会计征收的人
如何支付:取得经营,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税申报表》(B表)》
取得额外经营,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得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写《个人经营所得税申报表》(B表)并选择汇总申报,填写《个人经营所得税申报表》(C表)》
处理渠道: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款端(只能报告)B表)、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
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税=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注:取得营业收入,无综合收入,计算各纳税年度应纳税额,扣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取得两处以上营业收入的,应当总结计算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营业收入应当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个人独资企业年营业额450万,成本150万,费用100万,其他扣除50万
应纳税额:450-150-100-50=200万
应纳税费:200*20%-10500=38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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