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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小”生活服务业免税500万一次性扣除等优惠到底延不延期_

转小、生活服务业免税、500万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是否延期?税收政策的新变化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 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税收政策有哪些?这些政策延期了吗?别问!问就是让等。。具体政策如下:一、增值税(一)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选择在2020年12月31日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若无后续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第43号)第十条的规定,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免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适用3%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免1%的增值税;适用3%预缴增值税项目,减免1%预缴增值税。暂按1%执行,但正式文件尚未发布。(三)医疗机构受托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9〕20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财税〔2016〕36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若无后续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上述服务将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四)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19〕20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将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5)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开展科普活动的图书批发、零售环节、科普单位、县级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2018〕53 号)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实行图书、报刊、中小学学生教材等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科普单位门票收入、县级以上党政部门、科协开展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起,上述应税行为将不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2、企业所得税(1)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优质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根据《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优质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20年(含)起不再执行原政策。〔2012〕27第二条认定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征收的规定和第四条国家规划布局中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当年不享受免税优惠的,可以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停止执行。(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一次性扣除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固定资产〔2018〕54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新购设备、器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所得额时扣除,折旧不分年计算。如果没有后续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与去年相比,固定资产可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将减少一项。减少后,如下图所示:(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增加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数字)规定,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税前扣除实际发生额的75%;形成无形资产的,税前摊销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没有后续政策的,从2021年1月1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研发费用的50%扣除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三、其他税费(一)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7 号)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改制、合并、分立、投资转让涉及土地产权的,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没有后续政策,上述方法将从2021年1月1日起转让土地产权,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二)契税按照《关于继续支持企事业单位重组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改制、合并、分立、转让、投资等方式涉及土地产权转让的,免征契税。如果没有后续政策,从2021年1月1日起,上述转让土地产权的方式将不再享受契税优惠。(3)根据《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果没有后续政策,文化事业建设费将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基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恢复减半征收。四、根据《关于分阶段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政策〔2020〕11《关于延长期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2020〕49号)规定,自2020年2月起2020年12月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湖北省外)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可根据受疫情影响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免征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自2020年2月起2020年6月底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从2021年1月1日起,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将不再免征后续政策。5.疫情期间,公益捐赠等相关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公告2020年第9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从2021年1月1日起,下图优惠政策将不再执行。来源: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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