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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局: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免征契税政策的明确

文章阅读关键词: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企业改制契税减免政策

企业改制契税减免政策

| 消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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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8年3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继续支持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

★ 企事业单位重组免税政策可总结如下:

事项

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承担人的免税条件

企业改制

在改制后的公司中,原投资主体持有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重组后,公司继承原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事业单位改制

原投资主体存在,改制后企业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

公司合并

原投资主体存在

公司分立

分立公司与原公司相同

企业破产

1、债权人

2、非债权人应当与原企业全体员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

3、非债权人与原企业30%以上的员工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契税减半

资产划转

1、 企业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行政调整,转让国有土地和房屋所有权

2、 同一投资主体内企业之间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转让

3、 母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土地和房屋所有权

债权转股权

经国务院批准

★ 土地、房屋所有权承担人在转让土地或作价出资时,按规定征收契税。

★ 在股权(股份)转让过程中,土地、房屋所有权不转让,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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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税总局: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免征契税政策的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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