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费用指的是“五险一金”费用,是对是错?
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专项扣除,是指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五险一金”中的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全部由单位承担的,因此没有个人部分需要税前扣除的问题。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虽然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税前扣除,但是并不属于“专项扣除”,而是属于“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明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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