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亳州中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罚你没商量!,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怎么写
【我为群众办实事】亳州中院: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罚你没商量!
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带来,4月14日,亳州中院民三庭法官驱车近400公里来到滁州市清流监狱,开庭审理一起原告某白酒公司诉被告春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经查,自2017年8月份开始,被告春某多次购买假冒该公司品牌白酒向他人销售,截至2018年1月19日春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其销售金额共计26万余元。春某因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四万元。现该白酒公司对春某提起民事侵权诉讼,要求春某赔偿经济损失25万余元。
庭审中,法官对春某进行释法明理,给春某算了自由账、经济账、亲情账。春某不住地点头表示:“我错了,我认罪,我愿意赔偿,以后我一定增强法治意识,出狱后重新做人”。至此,该起涉知识产权案件画上圆满的句号。
由于该系列知识产权案件的被告关押在不同监狱,亳州中院民三庭法官将辗转合肥市白湖监狱、滁州市清流监狱、马鞍山监狱等多家监狱开庭审理。
亳州中院不断深化司法为民实践,切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坚持服务发展大局,积极回应群众司法需求,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的依法平等保护,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