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社保从个人工资里全额扣除、公司多扣员工个人部分社保费
原标题:员工个人承担全部社保费是否全额扣除#老板与税# 正常情况下, 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
文章摘要:“因此,单位为职工承担个人应负担部分的法定保险金,如果已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时,单位缴纳的部分允许作为免税扣除;;如果公司不负担,员工个人在社保部门开户,全额承担社会保险费,能否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呢;
员工个人承担全部社保费是否全额扣除#老板与税#
正常情况下, 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由公司和个人分别承担,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或者个人亲自交纳,企业给员工交纳的部分和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都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如果公司不负担,员工个人在社保部门开户,全额承担社会保险费,能否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呢?
实务中有人认为,个人全额承担的社保,只有个人部分能够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个人承担的应该由公司承担的部分,不能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理由是个人承担公司应交付部分,不属于个人按照规定的比例交纳,故而不能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在本人看来,个人以单位名义缴纳的社保,应当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作为专项扣除项目可以在计算综合所得时进行扣减。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缴纳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单位为职工承担个人应负担部分的法定保险金,如果已并入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工资薪金所得时,单位缴纳的部分允许作为免税扣除;如果没有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也不再作为免税扣除。对于个人负担的单位应当负担的社保部分,可以认定为单位应当负担的部分已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所以,对个人负担的单位社保部分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当注意的是,单位应当负担的社保免征个人所得税不是在“专项扣除”中填报,而应当在“减免事项附表”中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