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对于既要申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又要申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只能在其中一处汇算清缴减除费用6万。
如果在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减除6万以后,综合所得就不存在6万的费用减除,那么纳税人申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就很可能产生补税。
现在就有某会计群在讨论,某会计申报合伙企业股东的经营所得时,没有收入,也减除了6万元费用,导致个人申报综合所得时,应纳税所得额多了6万,那么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解决办法:
1、更正申报,即更改【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将6万减除费用删除。
2、刷新个税APP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数据,恢复6万减除费用。
3、前提条件是局端数据能同步,否则只能到税务局柜台处理。
个体户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投资人要特别注意,作为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为了防踩坑,一定要找靠谱的专业人士咨询,否则导致多交税款是肯定的。
下图为涉税实操中遇到的问题讨论:
作者:Vivian_Lin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