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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费怎么都是收据不是发票,是不是属于偷税漏税?文章…

小区物业费怎么都是收据不是发票,是不是属于偷税漏税?

文章摘要:1、如果物业费开的是收据不是发票,但物业公司己将所有收据金额全部入账,并按时进行了纳税申报,缴纳了税款,那么,这种情况只能是物业公司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属于偷税漏税;,而且他们是明目张胆的偷税漏税小区收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不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据,确实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能直接判断物业公司偷漏税;

小区物业费应该是正式发票,不开正式发票就属于偷税漏税。首先,这家物业公司是否是在工商注册了,在税务局是否办理了纳税申报登记了,没注册没登记的是不合法公司,当然是开不不出正式发票的。第二,业主交物业费必须向物业公司索要正式发票,若公司不给,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打12315举报。或者有权拒交。

肯定是偷税漏税,只有物业才干得出来,做长久的企业会偷税漏税吗?,而且他们是明目张胆的偷税漏税

小区收物业费,但是物业公司不开具发票只开具收据,确实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能直接判断物业公司偷漏税。

收据不等于发票,不能当成发票来使用。

收据的作用,是作为资金往来的凭据。所以一般当成借款等往来款项的凭证。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所以从两者的用途来看,收据和发票的用途明显不同,不能混用。

收取了物业费,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物业公司就应当开具发票给业主。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所以物业公司把收据当成发票使用,肯定是不对的,明显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但是开收据而不开发票不等于物业公司偷漏税。

虽然把收据当成发票使用的行为,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但没开发票不等于物业公司就偷漏税了。

因为物业公司有可能如实申报未开票销售收入。

从申报角度来说,有些企业并不会逐笔开具发票给消费者,但是却如实做账,并且如实申报,所以并没有偷漏税。

例如,有些超市大卖场销售货物给个人消费者,并不开发票,但是只要如实申报每一笔收入就没有偷漏税。

但是话又说回来,物业公司不开发票给业主,还是很有可能存在偷漏税嫌疑的。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很多物业公司不开发票的初衷就是为了偷漏税,不如实申报未开票收入。

因为根据增值税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只要纳税人开具了发票就发生了纳税义务。而假如纳税人不开发票,税务机关没有检查的话,很有可能就漏了这笔税收。

碰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其实很简单,只要掌握一个原则:先礼后兵。

首先跟物业公司协商,要求其开具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假如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开发票,业主再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要求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介入,物业公司一般很快乖乖就范。

首先明确的是,物业公司作为一家企业,开具发票是他的责任和义务,只收费不开发票,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业主可以直接举报。

其次,业主要主动积极的索要发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以为自己没什么用就不要发票,要知道你的行为也是在变相纵容物业不开发票的行为。

还有一点也是最主要的,税务机关的不作为也使得物业不开发票的行为更加无所顾忌,物业公司不开发票的行为,我所知的小区都普遍存在,你要是说税务机关不知道这种情况可能也没人相信,所以监管缺失才是最主要的原因,希望监管机关能够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物业的这种行为,也是防止国家资产流失的有力手段。

小区物业费都是收据不是发票,是不是属于偷税漏税?

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什么是收据,什么是发票,什么是偷税,什么是漏税,然后再进行判断是不是属于偷税漏税。

一、收据和发票

1、收据:是指企事业单位在经济往来活动中用于结算款项的收付款凭证。

2、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我国实行的是”以票控税”的办法,只有经过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才是证明合法有效的凭证。

3、收据与发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属于收付款凭证,但区别相当大的,收据属于内部自制凭证,用于款项的结算,不能抵扣所得税;而发票是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是证明经济业务的合法凭证,能够抵扣所得税的,所以在购买商品接收服务等经济交往中一定要索取对方的发票。

二、偷税漏税

1、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偷税,除了补缴少缴或未缴的税款以外,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五倍以下的罚款,或者五倍以上的罚金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2、漏税:是指纳税人无意识地漏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漏税是由于纳税人不熟悉税法规定和财务制度,或者由于工作粗心大意等原因造成的。

3、偷税和漏税的区别:偷税是纳税人主观故意,而漏税是纳税人没有主观故意。

三、小区物业费都是收据不是发票,是不是属于偷税漏税?

从以上它们的概念来看,小区物业费开收据不开发票,不能由此认定是属于偷税漏税。

1、如果物业费开的是收据不是发票,但物业公司己将所有收据金额全部入账,并按时进行了纳税申报,缴纳了税款,那么,这种情况只能是物业公司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属于偷税漏税。

2、如果物业公司开收据的目的就是为了不缴税,那么,这种情况肯定是属于偷税行为,应按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追究物业公司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这个肯定是以偷税漏税,业主在缴费的时候应该提出要求物业公司开具发票,以防物业公司偷税漏税。并且,在业主提出需要开具税票的时候,物业公司不得拒绝。如果物业公司拒绝开票,那可以投诉到税务部门,会以偷税漏税来处罚的。

一般不存在偷税漏税的问题。税务局不是吃素的,有的是查处的办法。物业公司也不是流动摊贩,他们知道利害关系。

说明一点:一般小区只是物业公司的一个项目部,发票在公司财务室。可以拿收据去换发票,所以当场不能拿到发票的。

不出具发票就是偷税漏税。作为业主不应该惯物业公司的坏毛病,缴纳物业费必须得要物业公司出具发票

问这个问题至少让本人觉得是挺无语的。

不开正式发票就属于偷税漏税。

哈哈,你以为税务机关是瞎子吗?全国各地,每个城市那么多的物业公司,或者说,每个城市的税务工作人员,大部分都是住在小区里的,他们也同样要交物业费的,而且是年复一年地交,难道他们不知道吗?

因此,以其去操这样的闲心,不知多花点时间思考下小区治理,好好参与到小区业委会组织的小区治理活动当中去吧。

纠正一下原答案:不开具发票不一定属于偷税漏税!

不开票和是否偷税漏税两者不能直接划等号!虽然存在不法企业试图通过不开发票来达到偷税目的的现象,但是不能说不开发票就一定会发生偷税行为,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存在购买方未索取发票,但是销售方自主申报全部真实收入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开具发票,销售方仍旧将其取得的全部收入依法申报纳税,所以不存在偷税。索取发票是消费者的权利,也有助于防范经营者偷税。

索要发票能更好地监督纳税人依法如实申报!如果存在企业拒绝开具发票的情况,那就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可以拨打12366就其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进行投诉,税务机关会及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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