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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每套房可省5元钱……

晶晶亮的税月

2022年6月28日,微博出现了这样一条热搜:“深圳每套房可省5元钱”

热搜下面是众人调侃

没想到将在2022年7月1日实施的《印花税法》,出现在大众面前居然是这样一个视角。

也许对于普罗大众来说,购房是唯一需要考虑印花税的地方,所以,印花税法中一个非常不起眼的变化—权利许可证照的取消,才引发全网的关注和热议。严谨地说,并非只有深圳,而是全国所有的购房者在2022年7月1日之后,都可以省5元,之所以深圳房产被关注,应该是深圳不动产登记中心率先推送消息,宣传《印花税法》所导致的。

虽然引发了众多调侃,但能伴随着热搜出场,《印花税法》也算是有些排面了。

事实上,印花税法的颁布,意味着实施了34年的《印花税暂行条例》成为了过去式,改变可不止这一点点,我们至少需要搞明白以下12个问题,才算真正了解了它。

问题一: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答:《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问题二:《印花税法》对扣缴义务人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问题三: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是否包括增值税税款?

答:《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签订合同时列明了增值税税额,可以按不含税金额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列明增值税税额,则需按总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问题四:印花税计税依据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计税依据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是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三是应收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四是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按照前面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五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问题五:印花税税目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其他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具体:

(1)删除“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印花税法》删除了“权利、许可证照”税目,意味着从2022年7月1日起,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等将无需按件贴花。

(2)删除“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现行规定下,“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账簿”自2018年5月1日起免征印花税。《印花税法》将其从税目中删除,意味着此后该项目将属于不征税项目。

(3)纳入“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税目:在现行规定下,“融资租赁合同”比照“借款合同”税目计征印花税;“证券交易”则按照1‰的税率向出让方单边征收印花税。《印花税法》从法律层面将前述两个项目纳入印花税税目之中。

(4)其他:《印花税法》对于税目规定的其他变化包括分类列明“产权转移书据”的具体类型及其对应税率,简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变更部分税目名称等。

问题六:个人签订电子订单是否属需要缴纳印花税?

答:《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与电商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对于双方均免征印花税。同时也说明,其他非个人相关方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如若订立电子订单,则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问题七:印花税税率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部分税目的税率降低:

一是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二是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三是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四是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五是营业账簿,将营业账簿现行优惠税率确定为法定税率,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问题八:印花税纳税时间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的当日。

问题九: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

一是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二是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按月计征的规定。

问题十:印花税纳税地点如何规定?

答:《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地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

一是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二是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三是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问题十一:印花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印花税法》第八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一是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二是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三是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问题十二:印花税应纳税额尾数有何变化?

答:《印花税法》删除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纳税人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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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博,每日税讯; 晶晶亮的税月补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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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于公众号:图说一分为Z 摄影师顾伯群授权本号使用


忆时光的天际:我差那5块钱吗?我差的是买一套房子的钱[捂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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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7月1日起,每套房可省5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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