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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文化传媒行业执着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根本原因)

本文核心要素如下:文化传媒是个体还是公司、传媒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

文化传媒是个体还是公司

税收一二三

现在艺人网红直播带货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很多艺人带货甚至直接创造了上亿的销售额,现在很多人都说影视行业不景气,但是艺人通过直播卖货也能够赚取高额的收益,但是在艺人赚取收益的同时,所需要的缴纳的税收也是要正常缴纳的,之前由于影视行业的相关问题,影视行业想要入驻园区比较困难,但是现在在《税收政策筹划》对接的园区,对于影视行业的入驻是持支持态度的,毕竟当地本身就有影视基地,影视行业在当地入驻也是合理合法的!同时还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限公司奖励政策

在园区成立影视类型的有限公司能够享受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相应税收奖励,奖励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为45%,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为36%。

举例:某影视企业在园区缴纳增值税1000w,所得税2000w,那么该企业能够享受的相关奖励为:增值税:1000w*45%*70%=315w

所得税:2000w*36%*70%=504w

综合节税:504w+315w=819w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影视行业申请入驻园区,可以成立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比如:XXX文化服务中心、XX文化传媒中心。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核定后0.5%-2.19%。以小规模纳税人为例,企业增值税:1%,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0.5%-2.19%。总体税负最高不会超过3.21%,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由于个人独资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只要企业的业务真实,对于进项没有太大的要求。

并且在法人将对公账户中的资金提取出来的时候也不需要缴纳分红税以及个人所得税。而且现在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的时长在15个工作日左右,法人无需到场,提供相应的资料即可办理!

举例,假设某传媒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年收入350万,纳税如下:

增值税:350万/1.01*1%=3.47万

附加税:3.47万*6%=0.21万

个人所得税:350万/1.01*10%*30%-4.05万=6.35万

综合税负::10.03万/350万=2.87%

所有的合理合法的降税操作,都必须保证是真实的业务,也不要在产生了税收之后再来亡羊补牢,万一错过了呢?所以事前筹划更合理。更多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关注公主号《税收政策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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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传媒公司属于个人独资企业(文化传媒行业执着于个人独资企业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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