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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大数据驱动下的智慧税务建设

王超

近年来,以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对经济社会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将税收征管体系建设从以票管税、信息管税引入以数治税的新方向

建设智能税是提高税法遵从度的有效途径。人工智能技术除了可以取代税务干部完成大量的基本审计、比较、分析包括税务服务工作外,还可以通过机器了解税务行业知识,建立自动化和智能税务业务模式,通过税务大数据挖掘税务风险纳税人,数据客观准确性取代主观偏差,准确执法减少对纳税人的干扰,准确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全面收集税收大数据是智能税建设的基本支撑。经过对金税一期、二期信息化建设的初步探索,自2016年以来,国家税务体系实施了金税三期税务申报和执法数据集中管理,先后推出了增值税防伪税务控制体系、重点税源管理体系、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平台、自然人税务管理体系等一系列专业数据管理平台,税务大数据不断扩大和完善,但全球收集仍存在很大差距。一是税务业务数据未能全面收集。首先,税务业务数据尚未完全收集。例如,增值税发票数据,目前税务机关可以收集固定格式的发票信息,信息量有限。为了实现经济活动的一票整合,必须删除发票布局,实现要素和标签收集。二是税收管理数据未能全面收集。例如,执法记录的图像数据,如税务访谈记录、现场验证等,尚未有效收集。这些非结构化、半结构化的数据是数据收集的难点,但也是智能税收建设的重点。第三,第三方数据尚未完全收集。《意见》明确规定,2025年,税务部门和有关部门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确保依法获取必要的税费信息。只有全面收集税收大数据,掌握更多纳税人信息,才能消除不确定性,实现纳税人的准确肖像,提高精细服务和准确监督水平。

重新识别和分类税收大数据是智能税收建设的基本前提。在金税三期及以前的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建设中,通常根据征管流程设计系统功能,即各业务部门根据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将线下流程转移到线上,实现信息化处理。这种系统设计的概念是由纳税人根据申请或税务机关的职权发起的,流程和事件驱动。在建设以服务纳税人为中心、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智能税务时,需要在概念和系统技术结构上进行颠覆性创新。智能税务系统可以以每个纳税人为中心,纳税人日常税务业务(如登记、发票、申报等)作为数据收集或更新,系统根据纳税人数据分析的变化,判断是否需要由税务机关干预,干预,结果也作为纳税人数据的变化,再次根据数据判断下一步,从而形成以每次数据变更为驱动力的闭环管理机制。在这种模式和架构下,系统中的税务大数据需要重新识别和分类,并根据不同的维度进行分类。在这种模式和架构下,系统中的税务大数据需要重新识别和分类,并根据不同的维度进行分类。例如,纳税人的基本信息可以被视为纳税人的属性数据,纳税人变更基本信息的业务可以被视为纳税人的行为数据,通过属性 行为”的数据组合,采集每一笔业务数据,为下一步智能分析建立数据基础。

深入挖掘和利用税收大数据是智能税收建设的主要手段。目前,业务部门需要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进行数据分析。智能税的建设必须有一个智能的数据分析和利用平台,使业务人员能够像积木一样方便地构建智能业务模型,快速完成数据分析,实现业务需求的数据决策。这需要重组基本的离散数据,形成业务人员阅读、理解、使用的信息,然后根据税务业务规则将信息细化为知识,辅以历史经验,最终通过人工智能机器学习深度挖掘利用,成为税务机关应用的智慧。(作者: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崇明区税务局)

本文于202年12月1日发表在《中国税务报》上B3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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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税收大数据驱动下的智慧税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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