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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别人如何把“定向分红”玩出花来

作者:张梓健导师:叶子盈

10月27日深交所披露:证监会批复同意风光新材在创业板IPO注册。

这家公司此前曾经因为完整披露了自己的税务筹划过程,而被财税界大量讨论——它通过“定向分红”一步操作,实现“留存收益转实收资本”“实控人持股方式调整”和“规避个人股东分红个税”三个效果,相当精彩,值得联系。

#1

什么是“定向分红”?

“一分投入,一分收获”是很朴素的道理,在企业经营层面,公司通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红,但公司法第34条规定,公司可以经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红,这就是“定向分红”。

谁多拿谁少拿,终究是股东之间利益划分谈判的事,有什么稀奇的?定向分红不稀奇,但定向分红搭配“居民企业间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整件事就有意思了。

#2

风光新材是如何操作的?

2016年,此时风光新材的前身——风光有限的股东层只有王磊、韩秀兰两位自然人,为了扩大企业资本金规模可控制股东税负,他们执行了以下操作:

1)2016年10月27日,王磊、韩秀兰新设风光实业,注册资本认缴1000万元实缴300万元;

2)2016年11月25日,风光实业对风光有限发起1.4亿元增资(认缴),其中4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1亿元入资本公积;

3)2016年11月25日,风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不按出资比例向风光实业分红2.24亿元,王磊、韩秀兰不参与分红;

4)2016年11月25号~28号期间,分红款分5笔陆续到风光实业账户,而风光实业取得同为居民企业的风光有限分红所得,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5)2016年11月30日,风光实业将认缴增资款1.4亿元缴存至风光有限账户。

其后,风光实业将剩余分红所得资金通过往来、分红等方式提供给两位股东,用于偿还股东前期为实现以个人名义增资而产生的第三方债务,以及为后续增资引入员工股权激励平台合伙企业提供资金。

#3

实现了什么效果?

从整体来看,风光新材的股东只动用了300万元流动资金,利用定向分红和注册资本认缴制,将公司账面未分配利润经分红后股东实缴出资,最终转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操作全程股东个人未取得股息红利所得,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但原本单一的个人持股模式已调整为个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搭配的持股模式。

以上操作并未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现行税法对定向分红没有特殊规定,风光新材也获得了地方主管税局与上级主管税局的认可,整体筹划方案顺利执行。

#4

有哪些启示?

尽管在操作上,“定向分红”不违反任何任一条现行有效政策法规,但在涉税层面,税务机关有“反避税”作为兜底——能操作定向分红的,各有关方基本为关联方,关联业务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交易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税务机关有权做纳税调整。

据披露,风光新材“定向分红”所涉及的资金大部分通过资本金的形式又回到风光新材内,涉及分红到个人手上的款也规范做了个税扣缴,因此主管税局也表达了认可。

“定向分红”在实操中除了用于缓解架构调整资金流动性外,还可能用于调节净资产规模、股东往来挂账处理等情况,但由于政策不明确,操作前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以避免税局的异议,如果对此觉得难以准确把控,不妨来找理道叶老师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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