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海关注册登记
| 消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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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3日,广州海关、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纳入“多证合一”改革的通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 简化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办理含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多证合一”时,无需再向海关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纸质申请资料。
★★ 明确查询方式
完成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审核后,海关不再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企业可在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海关信息”模块或“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注册登记情况。
★★ 满足凭证需求
企业可在广州海关微信平台或线上系统下载电子凭证自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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