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总部在南宁,全国各地23家分公司!
南宁工商财税代理记账资质知产代办的老大

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您需要了解这些)

提取文章内容的核心观点: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

易税通

关于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的公告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第15号公告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深化管道改革,优化商业环境,积极落实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收管理改革的意见》,更好地为市场实体服务,按照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群众做实事实践活动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整合了金税三期工程体系和出口退税管理体系,在金税三期工程体系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模块。系统整合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以优化执法服务为导向,做好造福人民的实际工作,大大简化和优化了出口退税(免税)税申报、提交材料、税务程序、证书颁发和分类管理措施,增加了便捷的服务功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部分出口退(免)税申报事项

1、纳税人因申报出口退(免)税、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增值税采购证明无电子信息或证明内容与电子信息不符,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停止提交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收到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可申报退(免)税。

2、纳税人因未收到出口退(免)税相关文件而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停止提交出口退(免)税延期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收到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可申报退(免)税。

二、简化出口退(免)税申报材料

1、纳税人办理出口退税(免税)备案时,停止提交《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登记证》。

2、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时,只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表中填写变更内容。备案表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公告》(2018年第16号)发布。

(三)生产企业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附件2),停止报送《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扣除国内免税原材料申请表》;办理消费税退税申报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附件3)。

4、生产企业办理年度进料加工业务验证时,应提交简化优化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税验证表》(附件4)。企业获得的主管税务机关反馈数据与实际业务不一致的,应当提交《验证手册(账簿)海关数据调整表》(附件5)(附件5)。主管税务机关确认验证后,生产企业应当在第一次纳税申报时,根据《生产企业进料加工业务免税退税验证表》确认的应当调整免税和抵扣税额。

5、外贸企业、横琴、平潭(以下简称区内)采购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免税)申报时,应提交《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采购明细申报表》(附件6)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附件7),停止提交《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采购明细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采购明细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采购明细申报表》、《区内企业退税汇总申报表》。

6、纳税人申报使用且未计算扣除进项税额设备的出口退税(免税)时,应提交简化优化的出口设备退税申报表(附件8),并停止提交出口设备折旧确认表。

七、纳税人办理购买水电气、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时,报送简并优化后的《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附件9),停止报送《购进水电气退税申报表》。

(8)纳税人申请跨境应税免税申报时,应提交简化优化的免税申报汇总表,并停止提交免税申报汇总表附表。其中,在申请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税申报时,应提交《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免税申报表》(附件10);申请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申报时,应提交《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申报表》(附件11)和《跨境应税行为收到营业款明细表》(附件12)。

(9)纳税人申请航天运输服务或轨道交付空间飞机及相关货物的免税申报时,应提交简化优化的《航天发射业务免税申报表》(附件13);申请其他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申报时,应提交简化优化的《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申报表》(附件14),停止提交《外贸企业出口应税服务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采购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三、优化出口退(免)税办税程序

1、纳税人申报出口退税(免税)税时,应当按照现行规定填写申报表中的业务类型,并按照优化后的业务类型代码表(附件15)填写。

2、纳税人发现已申报但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出口退税(免税)申报数据有误的,应当提交《企业退税(免税)申报表》(附件16)。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不退税的,可以撤回批次(期)的申报数据。

纳税人自愿放弃申报但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出口退税(免税)税的,应当提交《企业退税(免税)税申报表》。主管税务机关未发现不退税或者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检查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撤回申报数据。涉及撤回申报数据的相关文件不得重新用于申报出口退税(免税)税。

3、国家计划出口的免税卷烟,下属海关因指定港口海关职能变更不办理报关出口业务,下属海关自海关职能变更之日起视为指定港口海关。下属海关出口的免税卷烟,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免税核销手续。

已实施通关一体化的地区,自本地区通关一体化实施之日起,可以按照规定办理免税核销手续。

四、简化出口退(免)税证明

1、纳税人申请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应提交简化优化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申请表(附件17),并停止提交纸质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2)纳税人退货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当提交简单优化的《出口货物补税/未退税证明》(附件18),并停止提交《退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在《出口货物补税/未退税证明》上填写核实结果,并反馈给纳税人。

1.出口货物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核实结果填写未退税。

2.已申报但尚未办理退税(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采用免税退税方式。纳税人撤销免税退税申报后,或者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本月或下个月申报免税退税时以负数冲减原申报数据后,核实结果分别填写未退税和已补税;如果采用免税退税方式,在纳税人撤销出口退税(免税)税申报后,核实结果应填写未退税。

3.申请退税(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本月或次月申报原申报数据后填写补税;申请免税的,应当填写补税。

纳税人委托出口货物退货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出口货物补税/未退税证明》,并转让给受托人。受托人凭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口货物补税/未退税证明。

纳税人未按规定负数冲减原免税申报数据的,在冲减数据前不得再次申报退税(免税)税。

三、纳税人需要作废出口退(免)税证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退还原纸质证明。

五、完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

1.《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订)第六条评估时纳税信用等级为C等级,或未评估纳税信用等级,调整为评估时纳税信用等级C级、M纳税信用水平尚未评估。

2、年度评估结果自评估完成后下个月1日起生效,动态调整和重新评估自评估完成后第二天起生效。新管理类别生效前,申报的出口退税(免税)仍按原类别办理。

3、《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的外贸综合服务业务,应当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公告》(2017年第35号)的规定。

六、增加出口退(免)税便利服务

1、为方便纳税人申报出口退税(免税)项目,系统整合提供了三种免费申报渠道:电子税务局、标准版国际贸易单窗口和出口退税离线申报工具,供纳税人选择。

2、为方便纳税人办理以下出口退税(免税)项目,上述三种免费申报渠道增加了便捷服务功能,纳税人可通过上述申报渠道提出相关申请。

1.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

2.已办理退税的出口货物免退税申报,发现申报数据有误,进行申报调整;

3.将申请出口退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支付书改为申报扣除;

4.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无效;

5.进料加工计划分配率调整。

七、本公告未明确的其他出口退(免)税事项,按照现行出口退(免)税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中,自江苏、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自治区启动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网友易税通:转发

版权声明:本文采用知识共享 署名4.0国际许可协议 [BY-NC-SA] 进行授权
文章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国家税务总局优化整合出口退税信息系统 您需要了解这些)》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caishui/36439.html
本文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联系我们,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分享到: 更多 (0)

南宁头部财税公司 总部在南宁!全国23城都有直营分公司!

联系经理1870775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