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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法,“走出去”的个人,国内个税怎么办?

个人所得税怎么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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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娟

国内个人“走出去”,取得境外收入,已在境外工作地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是否还要在国内进行申报?什么时候申报?不申报是否有风险等诸多问题,你知道吗?

1.国内个人取得境外所得,要在国内申报吗?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依法纳税申报。所以,国内个人只要取得境外所得,需要在国内再申报个人所得税。

2.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缴税,国内怎么交?

国内个人的境外所得,按照新个税法计算出来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扣除在收入来源国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仍然有余额的部分需要在国内补缴。

3.如何计算?如果国外交的比国内多怎么办?

境外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是想抵减就能抵的,还要按下面的公式计算抵免限额:

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个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应纳税总额×来源于该国(地区)的所得收入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收入总额

境内、境外所得包括个税法规定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其他几种所得,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要分别按上述公式对应计算抵免限额,合计后则是一个国家(地区)的抵免限额。不同国家的所得不能合并计算。

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超过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超过部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的该国家或者地区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4.什么时候申报?汇率如何选择?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国内个人从境外取得所得的,需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即2019年从境外取得所得,要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国内个人境外所得如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按照办理纳税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例如,如4月去申报,采用3月3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5.向哪个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有派出单位,向派出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派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建议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6.未按时申报纳税,是否有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个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未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会被追缴税款、滞纳金,还可能被处以0.5倍至5倍税款的罚款。

理道提醒:纳税申报是个人的义务,“走出去”的个人,要牢记要在国内申报纳税啊~

以上部分内容来源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待文件正式发布后,如有变化,会再做分析。请大家持续联系久信稅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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