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和税务信息共享
2018年1月24日,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的规定,进一步升级了工商与税务之间的信息共享。
新政策涉及的主要要点包括:
– 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增加“核算方式”“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 –
应税务机关的要求,新企业登记注册,需要填列“核算方式”。文件没有列示核算方式的具体内容。
核算方式包括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
? 如果是注册公司,应该是独立核算。
? 如果是分支机构,可能是独立核算,也可能是非独立核算。
? 核算方式还包括自行核算或者委托中介机构代理。
应其他政府部门的要求,新企业登记注册,需要填写“从业人数”。
由于新注册企业,业务还未正式开展,填列人数肯定是不准确的,但必须联系:
? 填列人数与工资支出规模
? 人员社保存在关联
? 企业填写从业人数必须谨慎
– 工商总局将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 –
这里的身份信息,应该是法人组织身份信息,因为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由公安部门负责。
现在各种第三方平台可以查询各种企业信息,今后工商总局统一建立的平台信息将更加权威。
–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 –
– 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时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 –
办理了工商登记不处理涉税事宜是长久以来税务机关头痛的事情,在信息共享以后,情况也大有改善。
但由于注册公司容易,每年有大量僵尸企业,没有业务就不办理涉税事项。一些有业务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企业混迹其中。
现在,在新公司注册时,工商通过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办理涉税事项。
-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前,设置企业清税监管措施 –
为解决企业注销难的问题,工商机构在推行简易注销程序,但简易注销是否会影响到税务机关对企业纳税人的审核和监管?是否存在企业借机规避税务监管?
新政策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监督网络:
? 工商部门及时将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信息推送给税务机关。
? 明确可以直接办理简易注销的税务条件:
? 一是企业未办理过涉税事宜。
? 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
? 三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 对不满足条件,存在未了结税务事项的企业,税务机关及时向工商提出异议,阻止企业在办结税务事项前实施简易注销。
电子政务的威力越来越强大,一个信息透明,联网监管的营商环境正在形成,企业需要在更加透明、规范的环境下发展,这是风险,也是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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