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申请总公司增值税汇总申报
| 信息来源: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问:分公司和总公司在同一个市在不同的镇区,想要申请汇总缴纳增值税,请问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和准备什么资料?
答:如您司为营改增企业。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因此,您司应按上述文件规定所述执行,详细操作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
二、办理汇总缴纳增值税事项所需资料如下:
(1)纳税人申请报告。
(2)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分支机构或集团子公司所在地工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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