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
消息来源:财政部
2018年11月5日,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知识产权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的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
1)披露范围:
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无论是否确认为无形资产)
2)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知识产权的披露要求:
◇披露格式
◇使用寿命有限的,应披露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及摊销方法;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应披露其账面价值及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
◇对企业财务报表有重要影响的,应单独披露其内容、账面价值和剩余摊销期限
◇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的,应披露其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
3)自愿披露知识产权(含未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的应用情况、重大交易事项影响、申请状态、权利失效等相关信息
4)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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