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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吗_津贴=补贴吗_

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如下:劳动关系是劳动关系吗?劳动关系是员工吗?

劳务关系算职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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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柚网(ID:MissU_app)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吗?

津贴=补贴吗?

赔偿=赔偿吗?

工资=应税工资吗?

只看左边的几个字。

小编自信满满,以为自己早就明白了

结果是这样的结果

我突然开始怀疑生活

虽然有些概念只差一个字

但是,如果劳动者不注意区分

它不仅会影响你的钱袋

它将影响未来社会保障、福利等待遇

我吓得立刻收集这篇文章来压制我

劳动关系≠劳务关系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只有一个意义却大相径庭。

主要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是确定的,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劳动关系的主体是不确定的,可能是两个平等主体,也可能是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法人、自然人或自然人之间的关系。

2、关系不同。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也就是说,除了提供劳动外,劳动者还应接受雇主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虽然劳动关系双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在现实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这就是我们常说的,雇主是强的,工人是弱的。与劳动关系相似的劳动关系只存在财产关系或经济关系。也就是说,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雇主支付劳动报酬。没有行政隶属关系,但主体地位比劳动关系当事人更平等。

3、劳动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了获得工资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劳动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不同的法律适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5、合同的法律形式不同。劳动关系以劳动合同确立,其法律形式为书面形式。劳动关系必须以劳动合同确立,其法律形式除书面形式外,还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如果工人在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区分这两个概念,不仅会影响他们的工资收入,还会影响未来的社会保障、福利等待遇。

津贴≠补贴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补贴和补贴是指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费补贴和补贴,以确保员工的工资水平不受价格影响。

补贴是补偿职工在特殊劳动条件和艰苦环境下支付的额外和特殊劳动消费。

大致可分为四类:

1、为保障在特殊环境和岗位工作的职工健康而设立的津贴,如高温、地下、粉尘、有毒环境、高温津贴、野外津贴、地下津贴、卫生防疫津贴、区域津贴等。

2、补偿员工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如加班津贴、班组长津贴等。

3、职务或技术津贴,如职务津贴、科研津贴等。

4、工龄津贴、教龄津贴、科研津贴等年度功能津贴。

补贴是国家或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向职工发放的补贴收入,以确保职工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目前实施的补贴主要包括:副食品补贴、取暖补贴、洗涤补贴、交通补贴等。

两者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只要劳动者符合发放津贴的条件,就必须无条件向职工发放津贴。

补贴属于福利性质,属于用人单位独立经营的范围,没有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但用人单位一旦承诺补贴,应履行承诺,按时向工人发放补贴,否则可能面临拖欠工资的不利后果。

2、部分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例如,《北京市最低工资条例》第六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包括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计入工资总额的工资、奖金和补贴。

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收入的项目有:

– 工人在国家规定的高温、低温、地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的津贴;

– 工人在节假日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薪;

– 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保险福利待遇;

– 其他收入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市的规定。

因此,在高温、低温、地下、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这一规定,补贴属于最低工资的一部分,不计入补贴部分,职工工资收入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补偿金≠赔偿金

补偿,又称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依法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贴。根据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赔偿是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后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赔偿。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经济补偿,可以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总和的1-5倍:

–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 拒不支付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 支付工人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终止劳动合同后,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应发工资≠应税工资

应付工资,即根据劳动者支付的劳动,应得到的工资。

应发工资=基本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特殊情况下加班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工人因个人原因缺勤或旷工而导致的工资或奖金减少。

扣除免税项目后,应税工资,即劳动报酬,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所得税。这里提到的劳动报酬应该是应付工资。应付工资中的所有组成项目均在个人所得税范围内。

应税工资=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应由个人承担。

上面这些看似只有一字之差,但一旦弄错,你损失的就不只是钱,还有社保等诸多福利待遇呢!整理完这些,小编感觉钱袋子总算保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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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吗_津贴=补贴吗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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