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时间和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的时间
作者 | 崔倩怡
导师|陈秀仪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一季度为一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为纳税期限。
10万元/月和30万元/季看起来没什么区别,其实里面有很多文章!让小编详细告诉你~
一
无形资产销售货物、劳务、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不同的纳税期限,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不同:
>>案例1:生产经营稳定的小规模纳税人
项目
2019年1月
2019年2月
2019年3月
合计
销售额(元)
80,000
100,000
120,000
300,000
免税销售额(按月)
80,000
100,000
0
180,000
免税销售额(季度)
——
300,000
>>案例二:季节性生产的小规模纳税人
项目
2019年1月
2019年2月
2019年3月
合计
销售额(元)
200,000
50,000
60,000
310,000
免税销售额(按月)
0
50,000
60,000
110,000
免税销售额(季度)
——
0
建议企业根据自身经营情况,预计企业销售额和总体分布,选择最有利的纳税期限:
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则选择季度申报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选择按月申报,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每月申报:除收入异常高的月份外,其他月份的销售额越接近10万元,就越有利。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应注意收款日期和发票日期。
二
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时候能改变纳税期限?
小规模纳税人按固定期限纳税,可以随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变更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三
如何改变纳税期限?什么时候生效?
小规模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为即时事项,税务服务厅收到纳税人申请后立即完成。但申请时间不同,有效期起始日期也不同。
“月改季”:本季度第一个月,季度申报自本季度起生效;申请时间为本季度第二个月或第三个月的,自下季度初起生效,本季度继续按月申报。
“季改月”:申请时间为本季度第一个月的,自本月起生效;申请时间为本季度第二个月或第三个月的,自下季度初起生效,本季度继续按季度申报。
以月改季为例:
申请时间
2019年4月
2019年5月或6月
确定税(费)种类
2019年3月31日修改原按月申报税种认定有效期
2019年6月30日,将原按月申报的税种定有效期
2019年4月1日,新增认定有效期起税务认定信息
2019年7月1日,新增认定有效期起税务认定信息
申报期限
20192019年第二季度增值税年7月申报
2019年4-6月 按月申报,20197月起按季申报
四
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如何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季度纳税申报,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可以享受实际经营月份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2019年2月28日开业的企业选择以一季度为纳税期限的,2019年一季度实际经营期为两个月。第一季度销售额不超过2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一条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四号)
看完以上分析,清楚多了吗?如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理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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