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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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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

消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201811月29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1、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单笔交易限值增加到5000元,年交易限值增加到2.6万元

2、单次交易限值超过5000元,但年交易限值低于26000元,订单下只有一件商品:

1)进口环节全额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量计入年度交易总额

2)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额的,按一般贸易管理

3、消费者使用的最终商品不得进入国内市场再次销售

4、原则上不允许开展“网购保税 线下自提”模式

5、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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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shuishouchouhua/38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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