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阅读关键词:赔偿是否属于视同销售和视同销售?
作者:陈秀仪 导师:廖娟
1、给客户样品
许多公司将自己的产品作为样品送给客户,并将库存商品结转到销售费用。这种操作通常被视为销售风险。
自产货物免费赠送给他人,会计、税务处理如下:
啊,视为销售是一件很郁闷的事情,无缘无故增加了成本,但是公司送样品一定要视为销售吗?
肯定不是!
因为视同销售的条件是“无偿”啊!
一般销售给客户的产品,一起赠送样品,不是免费赠送,本质上属于实物折扣,应按销售折扣处理,将赠送样品的成本结转到主营业务成本。
若只赠送样品,不销售,则只能视为销售。
2、异地运输货物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不同县市之间销售货物的,视为销售。一般分支机构位于不同于不同的县市。转让货物视为销售缴纳增值税,异地机构可作为进项税扣除。
因此,公司的整体税负保持不变。
对公司没有影响吗?
不,转移被视为销售相当于提前纳税,对于多个分支销售机构的企业,严重占用现金流,那么如何避免呢?
使用异地仓库!因为只有异地转移作为销售,如果不作为销售,就不需要作为销售。
为避免提前纳税,造成资金流紧张,可以以总部的名义在不同的地方设立仓库。当不同的分支机构需要销售时,可以向仓库提货,分支机构在外部销售时有纳税义务。操作如图所示:
视同销售情况:
不视同销售情况:
这样就可以巧妙避免提前缴税啦!
3、视为销售傻傻分不清
视为销售会计准则、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规定不同。如果财务人员混淆,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税收。因此,对视为销售的区别存在常见误解:
外购货物是否应视为员工福利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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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规: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企业会计准则、国税[1998]137号、国税函[2008]828号、《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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