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和重点:制造业退税政策,阐述先进制造业增量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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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退税政策红利,帮助市场实体克服困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退税政策实施进度(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明确将进一步加快增值税退税政策实施进度。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增值税期末退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为了尽快释放大规模增值税退税政策红利,在帮助市场实体渡过难关方面产生更大的政策效应,有关政策公告将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退税政策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加快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公告)规定,抓紧办理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2、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合格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合格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
3、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重视退税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配合,上下协调,加强政策宣传指导,优化退税服务,提高审计效率,加快退税进度,加强资金保障,对符合条件、低风险的纳税人,要最大限度地优化退税流程,简化退税审计程序,高效便捷地为纳税人办理退税。同时,要严格防范退税风险,严厉打击骗税行为,确保退税措施落实到位,见效。
特此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4月17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确保增值税期末退税政策的有效实施,现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地方教育附加费问题通知如下:
增值税期末扣除退税的纳税人,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税收(征收)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