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阅读关键词: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增值税收入与所得税收入不一致
龙润财税
问题内容:我公司从事成本咨询行业的整个过程。目前,当我们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时,我们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了增值税,但由于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我们没有确认收入。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可以吗?
答复机构:陕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1-10-09
答复内容:
1.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均视为当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除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2.企业在各纳税期末可以可靠估计劳务交易结果的,应当采用完成进度(完成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四)下列劳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确认收入:……4.服务费。包括商品价格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二、增值税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为:(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日;开具发票的当天。收到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在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过程中或完成后收到的款项。取得销售凭证的日期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或者房地产所有权变更的日期。
因此,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收入确认的条件并不完全一致。贵公司只收取预付款,不符合上述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条件的,未确认收入引起的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是合理差异。
————
【读后感】
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后,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两个错误的方向。
第一种:一些税务管理人员认为,这两种税收收入必须是一致的,不一致的是纳税人少纳税,必须纳税。由于税务人员的强硬态度,许多纳税人感到紧张,往往对两者之间的不一致感到无助。今天陕西局的回复,可以说再次澄清了这个问题,两种收入可能不一致。
第二:一些纳税人认为,税务人员要求解释两者收入不一致的原因是缺乏业务水平,并蔑视这一要求。事实上,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不一致的原因是有限的,也就是说,除了不一致之外,应该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纳税人应该有合理的原因来解释。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两者不一致,没有必要进行比较。
来源:12366税务服务平台、税网、晶晶亮税月
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税法咨询和税务计划咨询,帮助纳税人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完成税收合规和社会保障合规。请关注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