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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热点问答!快速收集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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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优惠条件是什么?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遍减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因转让房地产而本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他们还能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吗?02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房地产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03季度中间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一一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因季度中间成立或注销而导致当期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季度,当期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公司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可以退还吗?04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可以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合收回或者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05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月申报改为季度申报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作为纳税期限。一旦选择,一个会计年度不得变更。

来源税月语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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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热点问答!快速收集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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