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开会,上半年利润达1000多万的老板一边说今年收入和效益双双下降,准备降薪达到少交社保和提高经济效益目的,一边说准备在某地再开几个小规模的公司。
原来,老板听了某税务咨询部门的建议,多开小公司可以享受当地核定征收的税收优惠,将企业缴25%的所得税和利润分配取出再缴高额个人所得税变成只交0.3%-1%的个人所得税,同时还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种种税收优惠政策。这样通过财务部门的计算,原公司下半年收入下降50%,利润相应下降60%,同时新开的公司不交企业所得税,只交几十万个人所得税,并且享受1%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优惠。
不过作为财务人员还是需要提醒的,在企业的税收策划方法中,很多企业利用将公司以大化小的方法,在税收低洼地带和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的地方设立公司,将收入和利润通过转移,享受低税负核定征收方法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这种方式同时也衍生出许多借证件开户的高风险违规行为。
同时企业在做出这种税收筹划时,应该注意识别相关的税务风险,时刻提醒财务部门展开税务自查。
那么针对核定征收需要自查哪些方面的问题呢?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二)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三)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四)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五)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是否明显超过20%以上;
(七)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是否不一致;
(八)对核定征收的发票是否存在无真实业务的虚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