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出加工费的发票,取得材料的进项发票,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吗?
解答:
进项发票与销项发票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关系,比如商贸企业购进的商品与销售的商品须一致,不能购进的是白酒,销售就变成了啤酒;也不能购进的是黄金首饰,销售就变成了白银首饰等。这种关联,税务局的金税系统会自动比对,主要是防止虚假开具专票,偷逃国家税收。
对于工业企业,购进原辅材料与销售产品、服务,虽然没有严格的比对关系,但是也必须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耗用的。曾经比较出名的“黄金票”,购进的是“黄金”,最后销售出去的“黄铜”制品,显然就是涉嫌虚假开票,偷逃国家税收,因为“黄金”不会变成“黄铜”。
对于您提问的,如果购进的材料,是企业提供加工服务过程中必须耗用的燃料、辅料辅材、机器零配件等,是真实发生的,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个进项的材料与加工费之间,没有比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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