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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服务业税务问题:增值税1000万,如何合理节税45%?
营改增后,会议展览服务被纳入现代服务业下的文化创意服务。文件规定,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商标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文件定义了商品流通、促销、展览、经贸谈判、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交流等各种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会议展览服务业(以下简称会展业)是连接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在旅游、餐饮、住宿、交通、运输、翻译、广告、装饰等相关服务业中具有较强的相关驱动作用。
会展业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的为一般纳税人,一般增值税计算方法适用,税率为6%;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简易计算方法适用,征收率为3%。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服务(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免征增值税。对于一些有大量收取、转让或垫付资金的行业,可以合理扣除垫付金额。
由于营改增后的会展场馆租赁和客商差旅费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不予扣除;其余按6%的税率扣除进项税。因此,营改增后,会展业整体税负增加,会展公司应该如何应对?
会展服务业税务问题:增值税1000万,如何合理节税45%?
有需要的企业,部分地方提供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注册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保留在当地40%~70%扶持;
40%的企业所得税保留在当地-70支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享受当地留存的40%~70%扶持
可叠加享受。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此外,个人独资可以注册,征收后综合税负低至4.86解决分红、成本等问题。
案例解析
以上是非常适合会展业税务筹划的备选项。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运用规划方式,使公司发展更快更好。
会展服务业难题:增值税1000万,如何合理节税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