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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里水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海税里罚〔2022〕4号佛山市凤欣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
文章摘要: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佛税一稽处〔2021〕803号)二、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里水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南海税里罚〔2022〕4号佛山市凤欣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5MA52MQNU06)经我局(所)对你(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洲村彩门工业区周宇兵厂房自;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里水税务分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海税里罚〔2022〕4号
佛山市凤欣鞋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5MA52MQNU06)
经我局(所)对你(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洲村彩门工业区周宇兵厂房自编1号5楼(住所申报))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核实,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骗取出口退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佛税一稽处〔2021〕803号,你单位在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假报出口的手段骗取出口退税合计61588.41元。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佛税一稽处〔2021〕803号)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第2目的规定,决定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为期一年。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南海区税务局里水税务分局
二O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