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原标题:上月销售的货物在本月发生销货退回、次月销售退回账务怎么处理
原标题:销货退回的大于当月销售额的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增值税上是认可
文章摘要:如果不能在当期得以扣减,实际上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消失,不应履行纳税义务;;目前申报上亦是遵从不追溯、不随纳税义务消失而及时退回已支付税款;
销货退回的大于当月销售额的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因销售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
增值税上是认可扣减、认可不应产生纳税义务,但是并不往前追溯。
其实,有其不合理之处。如果不能在当期得以扣减,实际上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后消失,不应履行纳税义务。在纳税义务消失当月,不应因此产生税款的支付义务的延续存在。
目前申报上亦是遵从不追溯、不随纳税义务消失而及时退回已支付税款。当然,这是便于征管和申报的考虑。
销货退回无法在当期得以扣减的,如是一般纳税人的,会生成到期末留抵;小规模纳税人无法以留抵或负数形式在申报表上体现。
如,纳税人当期将会注销,无其他销售额。有一笔退回货物100万本身确有质量问题,以60万低价对外销售,价格偏低属于合理理由,那么,40万销售额将无法得以扣减的,如何处理?
按当前政策,这40万销售对应税款,本不应缴纳的,已缴的将因注销,无法得以扣减。
建议:期末留抵税额增量符合条件的已允许办理退税,这一思路是针对进项税额占用纳税人资金问题,即不占用停留在纳税人本环节难以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资金;相对应销项税额,因纳税义务消失,难以通过后期销售额得以抵减的,应允许办理相应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