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企业商标授权流程
商标授权
商标授权即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授权合同,授权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具体来说,就是要让他人独家使用商标的个人或企业必须要有使用商标的行为,必须要有使用,或转让商标,那么许可合同最好要具备以下特征:
(1)商标性质属于独占。
(2)许可使用的期限。
(3)许可使用的质量。
(4)许可使用费用的长短。
3、许可使用商标的时间及规模。
4、许可商标的费用(含税)。
许可使用费用及数量
5、许可商标的宣传使用情况。
6、许可商标的商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是否可靠。
若为了许可使用费,许可人需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许可人“注册商标”;若为了许可使用,需另行支付许可使用费;如果许可人已经在其商品或服务中使用了该商标,则不支付许可使用费。
(二)许可合同的标的及地域范围
许可使用费的地域范围需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超出范围,应缴纳合理的许可使用费。超出了区域,许可使用费由原来的每个区域内,增加到了每一件商品或服务的任意数量。
三、商标使用许可人的权利
1、许可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的条款。
2、被许可人在其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条款。
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标的应当是注册商标,许可人在其商标专用权范围内,按照许可合同的约定,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即可。
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由许可人办理。
商标许可使用备案的注意事项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提前终止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提前终止的,不得在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二)申请人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时,应填写《许可使用合同备案表》。
(三)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商标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