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损失、企业所得税年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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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亏损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不足零。
内容
一、企业亏损需要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经营),或者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无论是在减税、免税期间,无论盈亏,都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企业所得税核定额征收的纳税人不进行最终结算。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结束之日起5个月内或者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天内,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本纳税年度应纳税额或退税额,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提供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信息,结算年度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79号)
总结
亏损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如何做,最终结算期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月或季度预付,具体分录如下:
缴纳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款:应纳税-应纳所得税
损失金额实际上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损失金额乘以所得税税率计算确认:
借款: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款:所得税费用
网友爱穿花裙的退休辣妈:税务热点:企业亏损需要做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