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和重点:如何申报自然人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以及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措施
彭怀文
咨询: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0申报逾期罚款吗?
彭怀文回答: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规定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以下简称第67号公告 )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在下个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人已支付或部分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
(三)受让人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有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者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证据表明股权已转让。
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67公告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股权转让纳税(扣缴)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土地、房地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较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即使应纳税额为0,上述资料也需按规定提交。
三、未按时申报纳税的法律责任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 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提交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交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纳税报表及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如果申报逾期,税务局可以罚款2000元以下,即使应纳税额为0。此外,您认为应纳税额为0,未经税务局批准。根据第67号公告第11条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实股权转让收入:(1)股权转让收入明显较低,无正当理由;(2)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3)转让方不能提供或拒绝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相关信息;(4)其他应核实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况。
四、改革
由于许多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不熟悉税法,或其他情况,导致许多股权转让,只关注工商部门(市场监督部门)工商变更程序,经常忘记税务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为了避免给企业或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现在有许多地区在试点,要求股权转让工商变更需要提供税务局已经办理纳税申报证明。通过改革,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将不再被遗忘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