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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通知明确,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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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2019年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
文章链接:http://www.hzkqcw.com/shangbiaodaili/32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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