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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是否需要自然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答

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是否需要自然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

答复:

不一定。

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500元的,也可以用收款凭证税前扣除。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2、《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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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名称:《支付自然人劳务报酬,是否需要自然人去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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